用“立法”推进研发过程改进

CMMI的组织结构中,在最高领导之下设立EPG(Engineering Process Group, 工程过程组)、QA(Quality Assurance, 质量保证组)、EG(Engineering Group, 工程组),这三个组构成是立法、监督和执法的制衡体系,体现的是西方文化的法治观念。EPG源于SEPG(Software Engineering Process Group, 软件工程过程组),本是组织中专职推进CMM的职能单位,随着CMM发展到CMMI,内容更加广泛,EPG的职能就是组织的过程改进。



每一个系统为了发展,都需要向两个方向优化,一是向外寻求更多的资源和发展空间,二是更新自身机体,以适应整体的发展需求。EPG就是组织向内看的一双眼睛,寻觅改进机会,促进组织成为各部分协调的健壮系统。



EPG的目标是促进组织进步,主要手段是完善企业的法制系统——即立法。如何评判EPG的工作绩效呢?从客户的角度出发,法规(研发领域通常就是流程)的绩效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能够有效地提高遵纪守法者的绩效,二是预防违规者的行为,和尽量减少其损失,简而言之就是“复制成功,预防失效”。如何度量呢?前者可以用“流程的有效性”,后者可以用“流程的执行力”。



提高流程有效性



在这两方面看我们目前的表现如何?还是去听听客户的声音吧!从项目组那里听到对于流程改进的评价是:“还是两张皮!”何谓两张皮?业务是一张皮,研发流程是另一张皮。这两张皮中客户倾向于哪一方?勿庸置疑是业务,这无可厚非,因为连我们自己都要靠业务创造的价值来养活呢!但是这里面是一定有问题的:首先,为什么是两张皮,而不能合二为一?研发流程的设置初衷,不就是为了提高业务的效率吗?这需要深入分析,要么是我们的流程不符合客户的要求,可能是有些业务需要的流程我们没有来得及制定,有些是已有的流程没有达到提高绩效的目标。如果是消耗成本、不创造价值的流程,项目组当然不肯采用,我们也没有理由强制人家采用。对于这样的问题,我想我们应该从业务发展的需要出发,重新审查我们的流程体系的效率。可用的方法也是现成的,新建流程或者需要重大变更的流程可以使用DMADV(Define, Measure, Analyze, Design, Verify;六西格玛设计方法),DMADV是由定义、测量、分析、设计与验证五个阶段构成的设计方法;完善流程可以采用DMAIC。这样改进效果的度量,可以采用与业务相关的绩效、成本等指标来衡量。



也许有些EPG成员会抱怨,有的流程我们已经制定得相当完善,项目组也承认,但是会由于一些诸如怕麻烦、抄捷径等理由,项目组不采用,导致的业务出现问题不能归咎于流程。不错,我们的客户包括了项目组,还包括组织。项目组要求更多的灵活,而组织要求更多的规范,这两者永远是会出现矛盾的,关键在于把握其度。对于真正有效的流程,它能够复制成功,减少失效,确实需要组织的权威来保障其得到执行。如何度量执行力呢?可以采用离散数据统计缺陷数的度量方式:即每个流程执行一次作为一个“单元”;流程中设置基本的控制点,每个控制点是一个“机会”;如果有一个控制点没有执行到,作为一个“缺陷”。如此统计出的控制点的执行缺陷率,可以衡量出每个流程的执行力,也可以按组织单位衡量出本单位的执行力,都能够为提高流程执行力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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