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浙江税十条”
在持续推动浙商回归,浙商“两创”的过程中,浙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这期,本刊重点解读浙江税收优惠政策。
距3月6日,浙江省地税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税收配套政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浙江税十条”)已近半年,这份浙地税发〔2012〕9号文件,从十个方面罗列出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成为浙江“两创”刺激政策的重磅炸弹。
在当下民营企业高呼税负重的背景下,浙江省政府试图从税务改善方面为民营企业带来刺激,推动浙商回归。
“浙江税十条”政策涉及浙商总部经济发展、浙商科技创新、浙商人才引进、浙商发展物流业等十个大方面共计16项。“有关税收的政策很多,我们专门梳理了这些政策,让企业简简单单地就弄明白。”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处副处长钱钧说,“以前,许多企业家对相关政策不了解,因此,无法充分享受到国家的税费减免优惠。”今年他一直在梳理汇编相关的税务政策。
政策刺激有待发酵
长期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潘亚岚表示,此次“浙江税十条”有一定的创新。
潘亚岚举例说,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条例,就属于浙江省地税局做出的政策创新。“毕竟地方税务必须在国家税收法律框架内运行,浙江省地税已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给予浙商最大的支持。”
但也有不同看法。“作用是有的,但力度不大。”浙江税务网董事长陈良照说,“因为‘浙江税十条’只是对原有税收政策的汇编,就‘浙江税十条’本身来说,缺乏革命性的内容,减免力度自然也就不大。”
为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经济发展,去年年底,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财政厅随后出台相关财税配套政策,而“浙江税十条”是对上述政策的进一步细化。
尽管,浙江省税务系统通过多种形式,送政策、做宣传,希望企业能充分了解“浙江税十条”内容,及时享受税收减免。但《浙商》记者采访后发现,不少企业对此信息还没有充分掌握。
“之前没有听说过。”温州日丰打火机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发静说。
“什么时候出的政策?某地政府给我们提供了‘两免三减半’优惠,但必须等企业入驻才能享受。”在浙江某地投资总部基地项目的吉林浙江商会会长缪明伟称。
为制造企业创造净利
浙江一家百亿规模的制造企业税务经理在详细了解政策有关内容后,决定以其A公司为例,解析“浙江税十条”将为企业带来哪些优惠。
支持浙商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符合条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原税率25%)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析:
A公司旗下有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因此这条政策对A公司来说意义很大。假如企业各项年经营所得共为1000万元,以减少10%的税率算,一年就能节省100万元,数额还是很大的。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解析:
一般高新技术企业都会有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投入,A公司旗下有多家企业能享受到这项政策。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要投入100万元用于新产品研发,正常的税务处理是根据这100万元计算所得税。享受这项政策后,除了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实际投入的100万元之外,还可以扣除实际投入金额的50%,即50万元,企业减税力度是很大的。这很大程度上鼓励了企业科技创新。
“3、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析:
这项政策较前面那条,优惠力度更大,但只有科研能力很强的企业才有资格享受,适用范围相对狭窄了许多。
“4、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解析:
A公司售卖专利的业务并不多,但A公司有接受高端产品部件研发等委托业务,研发收入本来要缴纳5%的税,现在就可以免掉,但数额不是很大。
支持浙商发展物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符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中物流企业的定义、最近一年营业税及附加实际缴纳额不低于100万元、具有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无不良纳税记录四个条件的物流企业,积极推荐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
解析:
这项税收优惠政策近两年才出台,目前对给予优惠的企业条件限制比较多,鼓励一些规模较大、规范的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后期可能再慢慢扩大减免范围。
支持浙商发展软件业、集成电路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我省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析:
这条政策看似有些复杂,但有可能涉及享受该项政策的企业,会专门为财务进行培训。A公司有个子公司,涉及到电梯控制板软件的开发,可享受增值税退税。企业针对软件产品缴纳的增值税占企业所有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3%的部分,会被退回,不用缴纳。虽然优惠力度大,但对新办软件认定起来比较困难,对这类企业研发人员学历、销售软件专利情况,都有比较高的要求。
“2、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连锁经营超市,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析:
A公司旗下有多家高新企业,新办3年时还能享受这项政策,现在时间上已经超出标准了。这项政策虽然减税数额并不多,但因为企业刚筹建前3年很难盈利,所以对新办企业很有用。
支持浙商制造业分离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鼓励制造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对分离后的服务企业其自用的房产缴纳的房产税、占地面积较大的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在设立初期的三年内给予减征。对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企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减免照顾。”
解析:
这项政策落实起来有困难。“特别有困难”的评定标准没有界定,年利润几万元,算不算困难?是不是只有企业亏损,才算“特别有困难”?
“2、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解析:
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很少。除非部分比较特别的行业,可按照规定折旧年限的60%来折算,操作起来比较困难,而这样每年抵税其实很少,所以意义并不大,很少有企业去申请这项优惠。
支持浙商从事生态环保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解析: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就比如某家企业生产烧锅炉,每年耗能1000万元,A公司来为这家企业改造节能设备,改造后企业每年耗能只要400万元,我们就从省下来的600万元中分成。
A公司有两家子公司做这项业务,营业税全免,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减免力度是非常大的。这项政策去年才出,为了鼓励企业节能减排,但因为政策比较新,现在A公司能从中得到多少减免金额,还没有具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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