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子公司改造的内涵


所谓子公司改造就是把子公司价值链给他打碎,原则上我们不希望培养人财物、产供销全部能够自己搞定的子公司。

几百年来,在人们的意识中,集权与分权被打上价值判断的烙印,而达成的通识往往是,分权是更科学的管理方法。但是就像君主立宪和民主共和无所谓孰优孰劣,极权和分权只是工具方法,并不涉及价值判断,更没有好坏优劣之分。在企业日常运作中,极端的集权和彻底的分权很难找到对应的实例,如何在集权和分权中寻找均衡点是母子公司需要解决的要害问题。在法律概念里,集团的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但是在一个集团的管理体系中,它只是一个成本中心,顶多是利润中心,无论如何不应是一个投资中心。“它的董事会和股东会都不是真正起作用的机构,只是一个名誉机构,总部通过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计划部门来调动子公司的人力和资金、下达生产任务计划时,只不过让子公司董事会形式上签一个字。”剑桥大学金融学博士的秦晓念念不忘“企业是市场的替代品”,他一直认为:“如果子公司在管理概念中也是一个独立法人,我不能通过行政方式指挥它使交易费用降低、产生内部协同效应,我为什么还需要它呢?”

 



确实,我们认为子公司必须要有一个职能依赖他旁边的兄弟子公司,以及必须要有一个重要的,除了财务、融资以外的职能,要依赖于母公司,至少他要有两个依赖,这个母子关系才是正常的。

当然依赖旁边的子公司是个泛说,他可以依赖母公司的合作伙伴,依赖我母公司建立的供应链,也等于依赖其他子公司。但是依赖我母公司是肯定的,就是除了资金以外,他必须要依赖我母公司的某一项重要职能,否则的话做不到我和他之间非常好的制衡和匹配。





比如说我的政策能力很强,他就不要单独发展这个能力,他发展他的产业能力和我的政策能力之间做咬合。或者我的投资能力很强,那他主要发展融资能力,或相反。总之过去有个说法叫培养人财物、产供销完全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子公司,这个概念今天应该被我们彻底打碎了,我们认为这种将子公司放养的集团,它一定运作不好,应该对他得子公司进行改造。集团这个时候就该把子公司、甚至子集团拆分,等他价值链都不全了,诸侯化运作心态就骤然减弱,说得更不客气一点,就是集团母公司要把子公司打残废了,让他不具备能够独立经营的所有能力,而必须依赖子公司能力的帮助,这是子集团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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