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能否允许进入国内垄断行业,又一次成为坊间关注的焦点。究其原因是,2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部署了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中,把改善和落实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和医疗等领域,成为改革的重点。
但观察人士发现,国务院做出这样的决定已不是第一次。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出台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非公36条”,5年后的2010年5月国务院再度出台“新非公36条”加以完善。而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由45个部门参加的会议,部署落实工作,要求在上半年内拿出具体的实施细则。
尽管如此,“新36条”中的打破垄断仍处在指导性文件或相关的会议层面上,实际上打破垄断的具体任务,少则一个到数个部门负责,多则十几个部门负责,解决起来的难度可想而知。时至今日,民间资本主要集中于房地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制造业等一般竞争性领域,而未能在铁路、通信、能源等垄断性行业大展拳脚。
例如在“新36条”中明确规定民间资本可进入法律未明令禁止的垄断行业,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准入门槛往往抬得非常高,国有企业注册资金只是1000万元,而民营企业注册就需要5000万元。即使在中国改革开放前沿、经济发达的广东省,国有经济可以进入80多个行业,外资可以进入60多个行业,然而,民间资本却仅能进入40多个行业。
这意味着,在一些领域,民营企业实际上仍未能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一个基本事实是,当前,许多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自己制定国家标准,制定竞争规则,只要垄断性国企不高兴,他们随时可以把进入了垄断行业的民营企业排挤出去。
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在于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打了折扣,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遭遇到三重门:一是“铁门”,垄断企业把持,门槛太高进不去;二是“玻璃门”,看得见进不去,没实力也不敢进;还有一个是“弹簧门”,进去以后逼你退出来。正是由于有了这三重门,使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成为一句空话。
《中国企业家》杂志曾进行一项针对企业高层的问卷调查,其结果是,认为近年来国内存在“国进民退”现象的比例高达72.73%;认为“哪些行业出现了国进民退”的问题,由高到低依次是石油石化、航空、钢铁、煤炭、金融。从“山钢吞并日钢”再到“山西煤矿重组”,只要有国有资本介入的每一桩并购重组事件,似乎都成了对民间资本“挤出效应”的有力例证。
其实,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垄断行业的深层次原因仍在于政府职能没有切实转变。“政府仍然管了不该管的事”。目前,仍有相当大部分的资源配置权力掌控在政府及其部门手里,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还受到相当程度的抑制。垄断企业之所以存在对内高工资、高福利,对外服务差、乱收费的现象,根源在于凭借国家政策和垄断资源获取着超额利润。
虽然政府方面表示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但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是把资源让给了国有企业。例如在2008年底国家出台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中,绝大多数给了国企。而民营企业只能望梅止渴。许多国企正是凭借国家给予的大量资金,利用当前时机肆意扩张,在钢铁、房地产、航空、能源、水务等一系列领域空前压缩民间资本的空间。
根治垄断的最好办法,除了立法监督和政府推动外,还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竞争。让民间资本公平地进入垄断行业,那是对民企、国企、消费者和政府都有利的多赢之举,就会走出在许多方面尤其是政策方面长期受歧视的困境。当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有了真正的竞争者之后,他们才能告别傲慢和懒惰,在压力中获得动力,在危机中催生智慧。
当然,这只是一个美好愿景而已。由于“国进民退”愈演愈烈,许多人对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越来越缺乏信心。一个基本事实是,到目前为止,垄断行业向民企的“放而不开”的局面并未打破,垄断行业要向民企放开,但具体怎么放?谁来执行谁来监督?没有专门的政策措施加以落实。正如一位财经评论人士所说,如果真要让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可能还要等上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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