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点问答 2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该如何与用人单位协商?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自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第三方”可以是本单位的人员,也可以是本单位以外的,双方都信任的人员。协商和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和解协议。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另一方仍然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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