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与公平:“假宽带”说的正反面?


近日,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发布的一份《中国宽带用户调查》报告在业内和用户中引发了争议,所谓“假宽带”一说也流行看来。即中国的宽带用户实际享受到的速率低于运营商标称的宽带速率,且中国宽带的价格相对要高,例如是越南的3倍,美国的4倍,韩国的29倍,香港的400多倍。当然此结论一出,立即引发了专家和行业人士及某些媒体的质疑。笔者大概看了下,基本反驳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按照国际标准或者惯例,任何运营商都不可能达到其标称的宽带速率,原因是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所以如果仅仅是以运营商标称的带宽速率作为标准衡量的话,全世界的宽带都是“假宽带”;二、我国宽带网速属中等偏快,价格属中等偏低,网速慢是网站问题;三、中国“假宽带”之说是为了给日前正在进行中的中国电信及联通在宽带上的反垄断调查加料,所以是别有用心。



笔者在此首先声明自己不是专家(不是没有专家,是认为专家目前在中国是贬义大于褒义),所以还是站在一个普通的用户的角度来谈自己非常肤浅的看法和质疑。

 



首先笔者困惑的是,既然运营商给用户提供的带宽均达不到其实际标称的速率,那么所谓< xmlnamespace prefix ="st1" ns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M、4M、10M,甚至是未来的百M的带宽的意义何在?笔者不知道国外的运营商是如何界定的?或者说在与用户签订相关协议时是否说明了这点?即在实际使用中,根据用户使用环境不同,甚至上不同的网站会造成与标称的宽带速率存在差异?差异的范围是多大?据相关运营商的说法是由于环境等因素,目前用户能够享受到宽带标称速率的80%就应该符合要求了。那笔者想问的是,如果有的用户连80%的标称速率都达不到的话(这种情况不是没有发生的可能),那应该算作什么呢?



其实这里笔者想说的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运营商是如何界定所谓带宽的标准的,即在何种使用条件下可以达到标称的速率,其二是在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是否予以了说明,包括达不到标称速率,相差的范围会在多少(取最大值与最小值),因为普通的用户不是专家,他们会顺理成章地按照运营商的标称速率来衡量自己购买的服务是否是名副其实。遗憾的是,在目前笔者使用的两家运营商的宽带服务协议中,并未发现相关的告知和说明,毕竟20%的差异说来也不是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差异。从这个角度看,DCCI的报告还是有其正面的作用,即让笔者和广大的用户知道,其实他们享受的宽带速率并不是实际购买的带宽速率,最小的误差也在20%。既然达不到标称的速率,又按照标称的速率收取用户的费用,且没有任何提示和告知,笔者不清楚在商业上这属于什么行为?所以恳请专家们给与专业的说法。

 



另外,笔者也特希望所谓的专家们能否给出一个相对客观和公正的参考实例(应该是国外的),同时结合中国运营商及用户的实际使用特点提出有建议性的解决方案,让中国的用户也享受到接近于客观与公正的待遇。简单地以国外的运营商也这么做,显得很不专业,如果真是国外的运营商也像中国的运营商这么做的话,恐怕也是存在问题的,遗憾的是,笔者至今未见到有这样的专家出现。



对于所谓的我国宽带网速属中等偏快,价格属中等偏低,网速慢是网站问题来给说明运营商给用户提供的宽带速率达不到其与用户协议中签订的标称速率更是令笔者困惑。如果按照笔者的理解,该话可以理解为,中国的宽带速率不快也不慢,价格是不高也不低,这叫什么解释呢?与用户实际享受的宽带速率及运营商标称的速率的差异有何必然的联系呢?即便是有联系,也是避重就轻,就像上面笔者所言的,在20%的差距下,运营商是否告知了用户。

 



至于说到“假宽带”说是否是别有用心,笔者到是没想那么多。在中国之所以许多事情举步维艰,是因为我们有时候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了,有时又把复杂的事情做简单了,总之是不得要领。去除发改委正在进行的针对中国电信及联通宽带的垄断调查,运营商们提供的服务与实际用户享受到的服务不符,且没有提前告知,应该算什么呢?也许前面的所谓专家提了不是运营商的问题,那是用户的问题了。那是用户的什么问题呢?有没有哪怕是一个用户没有问题的呢?可如果像某运营商所言,多数用户都存在问题的话,那运营商是否该反过头来检讨一下自己呢?即既然如此,你的标称还有什么普适的意义呢?如果非要将其反垄断挂钩的话,笔者认为这可能对于运营商更为不利,至于如何不利,相信人们会有自己的看法和主张,所以还是就事论事吧,不要想得太复杂,更不要生拉硬扯。



当然,笔者并非就说DCCI的《中国宽带用户调查》报告就一定是客观和公正的,至少在宽带速率上没有考虑到客观的使用因素,过于教条,至于说到费用,笔者不清楚国外,包括咱们自己香港的用户是以何种价格享受什么样的宽带服务的,但就笔者自己的感觉及中国电信及联通不久前承诺的宽带价格在未来几年内的下调,至少说明了我们的宽带价格是绝对不能用低和实惠来形容的。

 



其实任何事情仔细分析,都会有它的正反面,具体到“假宽带”一事上,DCCI和所谓的专家们也是如此。只是作为普通的用户,他们不希望卷入到什么所谓的利益之争去,太累,他们也不希望绝对的客观和公平,只是在当前某些利益之争中,普通的用户连起码的接近客观和公正的需求,哪怕是知情权都成为了奢望。这绝对是本末倒置的悲催。



所以笔者建议,运营商应该修改和完善自己宽带服务协议,至少就目前给用户造成歧义及困惑的地方予以说明和修改,让用户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他们自己的选择是不是更好呢?至少比这种唇枪舌剑,不得要领的口水战更有实际的意义,也是用户最期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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