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容易索赔难,这是不少人的共同感受。如果我们能对保险消费抱着正确的观念,其实可以避免不少赔不到的“冤案”。
1、把保险当获利工具
老张早在2000年买过10份分红性质的保险,当时的代理人承诺老张年利率可达7%,老张算了一笔账,觉得比存银行更划算,比入股市风险又小,于是把家里的存款都投了进去。没想到几年下来,没有一次的分红达到过代理人的承诺,老张本来打算退保,但算下来损失太大。现在他逢人就抱怨:“保险都是骗人的!”
其实保险的本质还是一种保障工具,获取投资收益只是它的附加功能之一,所以保户不应当对它的投资收益抱过高的期望,选择险种的时候,还是应当以保障功能为主。
2、买一份保险保万事
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时常会接到一些很奇怪的理赔要求——只投了住院保险的客户在发烧感冒的时候也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金;投保旅行意外保险的客户因心脏病(本人有心脏病史)猝死,家属一听拒赔就冲到保险公司吵闹;家产险的客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手脚骨折的费用……
虽然不少家庭已经拥有了一份保险,但不少消费者认为自己买过保险了就万事无忧,生活中出现什么意外都想到理赔,而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在买保险前务必看清自己的保单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3、让保单“睡大觉”
小鲁去年12月患了肝脏方面的疾病,在住院的时候,小鲁想起自己两年前投保过一份人寿保险,于是拿着单据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却被告知没有及时缴纳按年支付的保费,保单失效了。
时下很多人买了保险后,就将保单束之高阁,时间一久,甚至出了事故想理赔都找不到保单。根据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各类长期寿险,如果逾期60天没有缴费,保单将自动失效;过后2年还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保单将彻底“死亡”。因此保户要定期为保险“体检”,千万别让他们在抽屉里“睡大觉”。
4、对代理人未必说真话
李女士打算为自己的丈夫购买一份保险,主险为分红性质的,附加险里则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她没有告诉代理人自己的丈夫有过乙肝病史。2004年,李女士的丈夫被查出肝癌,李女士悲伤之余,庆幸在高额的医疗费面前丈夫还享有一份保险。却没想到保险公司调查后,认为李女士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明确表示拒赔。
保险有一个古老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投保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5、保险金额越高越好
小陆的父亲有“保命哲学”,认为生命无价,保险金额应该买得越高越好。特别是他们咨询的代理人说寿险可以重复购买多份,那么到底该买多少呢﹖
其实选择保险金额时,主要应该根据对保障需求的大小以及自身对保费的负担能力大小两个因素来决定。人寿保险所需要的保险金额较高,一般要在很长时期内以分期缴付保险费的方式才能取得。因此建议市民在购买保险时要充分考虑到家庭资金的合理分配。
人寿保险的可保利益无法用货币估量,因此人寿保险不存在超额投保和重复保险的问题。但一般来说,人们在确定保额时考虑的是对疾病医疗费、子女教育金、退休养老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费等方面的需求,切忌盲目听从代理人的建议。
专业人士认为,一般家庭所需的保险金额,大约是5年的生活费加上负债金额(如房屋贷款等),减去现有资产。也就是说,当家庭的收入来源突然中断时,保险金额可以使这一家人在往后5年仍然拥有同样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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