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要点问答


1、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现实生活中,一些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经常不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因此,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也很难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也就是说,只要上述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得依照本法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通过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该法特别规定了职工或者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出异议的权利。较之《劳动法》的规定相比,不仅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规章制度的范围,而且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上一条: 第三方侵权引起的工伤如何索赔

下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点问答

更多>>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