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不应该“杀贫济富”

 

一个企业发展到一个阶段,他必然会具有社会性。这一方面是因为他的业务和社会不可分割,另外也因为他作为一个标杆而时刻影响着社会的价值取向。



淘宝上数以十万计的商户,和数以千万计的购买人次已经让这个企业具有了社会性,可以说淘宝已经在影响着中国的商业价值了。



B2C,一个成功的交易让三方方受益,消费者拿到较低价格的产品、商家拿到合理的利润,淘宝拿到一定的管理费,这本是一个很好的三赢模式。问题是,淘宝太大了,在这个商业模型中已经成了寡头。而事实上,社会制度和企业是一样的,一旦形成寡头,那么贫者就必然丧失了发言权,而寡头作为规则制定者,必然会用压榨的手段来出台制度或法律来让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可是,要出台这种制度或者商业模式,寡头当然明白要师出有名。于是,用道德做幌子,用关心贫苦大众做幌子,用维护商业秩序做幌子的伎俩频频上演。



这些伎俩的背后,自然还是“杀贫济富”的潜规则。



这几天爆发的淘宝修改商业规则而引发的商户“暴动”事件,很值得我们思考。



当然,很多企业家或咨询专家会说,养猪是为了杀猪、杀猪是为了吃猪。但是我希望企业家和专家明白,吃猪是为了自身强壮,自身强壮是为了养更多的猪,或者是为了以后养牛——这是纯粹利益的经营策略,同时,我们还应该知道,一个企业不应该是纯粹的利益的,他还应该赢得社会的尊重。



从新闻看,马云很强硬,淘宝很强硬。这种强硬或许最终能够胜出,但是,我们因此丢失的商业价值和规则或许更多。



中国出不了比尔盖茨,中国也出不了乔布斯,中国也出不了巴菲特,但是我们没有必要因此认为西方月亮就圆,然而,我们也没有必要打碎我们的镜子,让原本应该圆润的月亮支离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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