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条又添产权新规,富贵变数考验夫妻恩爱。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一则《婚姻法》司法解释引起了舆论的热议。该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个解释让婚后财产关系和婚姻经济变得更加复杂多样和个体化。
以往的婚姻经济是建立在工业社会核心家庭基础上的对等婚姻经济。男女结婚后财产共有,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过不下去打离婚,扣除儿女抚养费,双方财产原则上平分了事。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把婚后家庭财产的外生变量另行计算,这就给夫妻经济增加了更多相互算计的因素。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将会造成婚姻经济的复杂性,男女双方除了考虑夫妻共同经营家庭经济之外,对于双方长辈赠予财产处置的纷争有可能加剧离婚率的上升。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也是顺应新生婚姻经济变化的必然产物。未来的婚姻经济必将更加复杂化、多样化和个性化。从一而终的婚姻观已经不再适应飞速变化的经济形势。有舆论这样解读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嫁老公原来是嫁房东,到头来一场空,离了啥都没有。我认为,这种观点只说对一半,富二代不一定都是男性,女性富二代将来也不在少数。有了这个新章法,掺杂铜臭的爱情婚姻,无论男女最终都会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局。
《婚姻法》司法解释将使婚姻经济的失衡埋下伏笔。纯粹的爱情固然可贵,但贫贱夫妻百事哀,人们在婚恋时考虑对方的经济实力,这属于人之常情,并没有什么错。虽然,现在离婚率居高不下,但是,大多数人在结婚时并不希望离婚,他们并不是冲着离婚时能分到房子才去结婚的。尽管如此,《婚姻法》司法解释还是要让更多即将进入婚姻殿堂的男女更加谨慎地选择。最佳的婚姻经济还是门当户对,男女之间经济反差太大将成为未来婚姻的一个经济门槛。这无形中增加了社会通过婚姻实现社会经济地位纵向流动的难度。
一则《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便引起网上的一阵狂呼,反映的正是人们对未来婚姻经济难堪的不满。《婚姻法》对于未来的婚姻和家庭经济关系已经变得越来越无能为力。且不说无照经营的二奶婚姻到处搅局,就是领证结婚的人们也会因为离婚和再结婚让家庭经济的复杂程度变成家的N次方。好好琢磨一下如何在新婚姻规则中更好地游戏人生吧,玩好了就可以让自己成为少发牢骚的生活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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