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智能手机的流量问题被广泛炒作,好像突然变成了又一个攻击电信运营商的绝佳缺口。从媒体的报道中,“运营商偷用户的流量”这样的词语被大量使用,一看到这个就让人联想到运营商的猥琐形象,几乎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如此的“美化”运营商,也难怪中国的电信行业屡屡降价却仍然被高度质疑。
查阅字典,“偷”字的解释是,趁人不知时拿别人的东西。可见,要构成“偷”,至少要三个要件,一是“趁人不知”,二是“拿”,三是“别人的东西”,三者缺一不可。可如果我们认真分析智能手机的流量费用问题,石沟真的符合这三个要素呢?
一是“趁人不知”,好像这个与智能手机的流量悄悄流失有关系,很多时候智能手机的用户确实在自己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流量却悄无声息的流走,自己还为此花掉了不少费用。但在这里,智能手机的主人是否应该付相应的责任呢,“趁人不知”是否是拥有者应该知道却不知道,或者知道却没有注意到,或者注意到却没有防范到,这正如你买了防盗门,应该知道是要加锁的,但却没有锁好门,导致有小偷入室,这是否应该去起诉防盗门的生产厂家呢?在移动互联网上,每个使用者都需要加强防范,因为在大量的开放的互联网中是难免有各色人等,防病毒放黑客防诈骗,也应该成为每个用户的必备本领和意识。
有人说,因为运营商是网络运营者,也往往是费用的收取者,谁运营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但就是这样的“逻辑”,为何不适用于银行,在愈演愈烈的“电信诈骗”中,银行更有着严重在责任,不管怎样,钱都是从银行的账上被人恶意取走的,而银行往往也收取了服务费、手续费和跨行取款费,但为何银行却从来没有为此承担过哪怕一点点责任呢?
二是“拿”,既然是拿,就应该小偷“主动”的行为,如果是客户主动的送上门,而对方是被动的得到,这就另当别论,更何况,运营商收取的是客户实实在在消耗掉的流量的使用费。媒体应该质问的是谁让客户的流量在流失,而不是为何流失的费用被人拿走。在这方面,最令人遗憾的是,媒体一方面要求运营商开放,不要企业管理社会,另外一方
面却要让运营商肩负法律权力去管辖网络服务行为,这本身就是相互矛盾的。政企分开本就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或者不愿意作为却拿运营商说事,一旦这样的结果达成,实际是我们的国家在退步。
三是“别人的东西”,运营商并没有拿走客户的智能手机,也没有删除或强行安装到客户智能手机里的软件,谁的东西谁就有所有、占有、使用、支配的权力,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一个成年人,如果一不注意嘴馋到饭店里点上一桌子满汉全席吃光,最后却说我本想吃成都小吃的,身上没带钱,这样的霸王餐会得到社会的同情吗?但是非常奇怪,这种逻辑在电信运营领域就可以被媒体接受。
最近的刑法修改,“偷”这样的犯罪行为已经从结果入刑变成了行为入刑,也就是不管后果如何,只要有“偷”的行为就可以刑事起诉,而被法律界使用的无罪推定更是要求我们在使用个别名词的时候要慎重,既然“偷”是刑事犯罪,就应更加慎重的对待。在流量费用的问题上,要分清责任,不能混淆视听,否则,中国的移动互联网
最近,关于智能手机的流量问题被广泛炒作,好像突然变成了又一个攻击电信运营商的绝佳缺口。从媒体的报道中,“运营商偷用户的流量”这样的词语被大量使用,一看到这个就让人联想到运营商的猥琐形象,几乎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如此的“美化”运营商,也难怪中国的电信行业屡屡降价却仍然被高度质疑。
查阅字典,“偷”字的解释是,趁人不知时拿别人的东西。可见,要构成“偷”,至少要三个要件,一是“趁人不知”,二是“拿”,三是“别人的东西”,三者缺一不可。可如果我们认真分析智能手机的流量费用问题,石沟真的符合这三个要素呢?
一是“趁人不知”,好像这个与智能手机的流量悄悄流失有关系,很多时候智能手机的用户确实在自己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流量却悄无声息的流走,自己还为此花掉了不少费
用。但在这里,智能手机的主人是否应该付相应的责任呢,“趁人不知”是否是拥有者应该知道却不知道,或者知道却没有注意到,或者注意到却没有防范到,这正如你买了防盗门,应该知道是要加锁的,但却没有锁好门,导致有小偷入室,这是否应该去起诉防盗门的生产厂家呢?在移动互联网上,每个使用者都需要加强防范,因为在大量的开放的互联网中是难免有各色人等,防病毒放黑客防诈骗,也应该成为每个用户的必备本领和意识。
有人说,因为运营商是网络运营者,也往往是费用的收取者,谁运营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但就是这样的“逻辑”,为何不适用于银行,在愈演愈烈的“电信诈骗”中,银行更有着严重在责任,不管怎样,钱都是从银行的账上被人恶意取走的,而银行往往也收取了服务费、手续费和跨行取款费,但为何银行却从来没有为此承担过哪怕一点点责任呢?
二是“拿”,既然是拿,就应该小偷“主动”的行为,如果是客户主动的送上门,而对方是被动的得到,这就另当别论,更何况,运营商收取的是客户实实在在消耗掉的流量的使用费。媒体应该质问的是谁让客户的流量在流失,而不是为何流失的费用被人拿走。在这方面,最令人遗憾的是,媒体一方面要求运营商开放,不要企业管理社会,另外一方面却要让运营商肩负法律权力去管辖网络服务行为,这本身就是相互矛盾的。政企分开本就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或者不愿意作为却拿运营商说事,一旦这样的结果达成,实际是我们的国家在退步。
三是“别人的东西”,运营商并没有拿走客户的智能手机,也没有删除或强行安装到客户智能手机里的软件,谁的东西谁就有所有、占有、使用、支配的权力,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一个成年人,如果一不注意嘴馋到饭店里点上一桌子满汉全席吃光,最后却说我本想吃成都小吃的,身上没带钱,这样的霸王餐会得到社会的同情吗?但是非常奇怪,这种逻辑在电信运营领域就可以被媒体接受。
最近的刑法修改,“偷”这样的犯罪行为已经从结果入刑变成了行为入刑,也就是不管后果如何,只要有“偷”的行为就可以刑事起诉,而被法律界使用的无罪推定更是要求我们在使用个别名词的时候要慎重,既然“偷”是刑事犯罪,就应更加慎重的对待。在流量费用的问题上,要分清责任,不能混淆视听,否则,中国的移动互联网将遭受严重挫折,中国社会也将倒退。
一个屡屡降价的行业却广受质疑,众多纷纷涨价的企业得意忘形;一个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备受骂声,众多完全垄断的行业高薪享受;一个在服务上高投入的行业被冠以各种罪恶名称联系起来,众多从来不把服务当回事的行业却站在后台欣喜若狂背地数钱。
这就是我们这个改革开放30多年的民族,这就是只能享受收获而不能承担损失的公众,这就是房价上涨受益装兜一旦下降就起诉开发商撕毁购房合同的投机社会。契约和协议都可以在不符合自身利益的时候当成废纸,每个人都不想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责任,这样的社会还能有什么前途?
不管你是什么媒体,不管你是什么专家,不管你是哪行哪派,希望都不要因自身的利益颠倒黑白,否则会得精神分裂症的。
将遭受严重挫折,中国社会也将倒退。
一个屡屡降价的行业却广受质疑,众多纷纷涨价的企业得意忘形;一个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备受骂声,众多完全垄断的行业高薪享受;一个在服务上高投入的行业被冠以各种罪恶名称联系起来,众多从来不把服务当回事的行业却站在后台欣喜若狂背地数钱。
这就是我们这个改革开放30多年的民族,这就是只能享受收获而不能承担损失的公众,这就是房价上涨受益装兜一旦下降就起诉开发商撕毁购房合同的投机社会。契约和协议都可以在不符合自身利益的时候当成废纸,每个人都不想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责任,这样的社会还能有什么前途?
不管你是什么媒体,不管你是什么专家,不管你是哪行哪派,希望都不要因自身的利益颠倒黑白,否则会得精神分裂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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