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酒事件”偃旗息鼓了。
有个成语叫做“火上浇油”。石油,乃可燃物质,白酒——特别是高档白酒同样为“可燃物”。白酒+石油,其化学层面的燃点自然已不必说。在社会层面,国企+高油价+天价酒+网络,等等这些因素聚焦为一点,就不免烧个烈火冲天。
大火燃毕,理应只剩灰烬。然而,结果并不尽然。尽管烈火冲天,而燃烧却并不“充分”。那么,“天价酒事件”这个“骨灰盒”里,究竟留下了什么?我想这中间,有灰烬,无遗骸,至于有没有炼出来真金,真不好说。
我想首先是舆论,舆论在被燃烧之后,留下的无疑是灰烬。天价酒事件——披露于网络,燃烧于网络。而随着事件方的“盖棺定论”,所有的舆论柴草都烧尽了,只剩下了舆论的“草灰”。从草民到草灰,这就叫“能量守恒定律”。网络时代,人人皆媒体。网络监督、针砭及鞭挞时弊的舆论功能不可谓不强大。然而,网络这张牌,无边却有际。
其次是大牌。事件当事方无疑是国企大牌。-全球品牌网-这场大火尽管来势汹汹,火光冲天,然而,对于这样的大牌而言,充其量也就是不小心燃了一根眉毛——燃眉之急,急是够急的。但,实在无大碍——“一个人的错误让百万人承受耻辱”,无论如何,瑕是不能掩瑜的。所以,这场火,烧掉的仅仅是百万分之一的错误。
第三是大牌中的大牌。事件的主角乃大牌国企的封疆大吏,不可谓不是大牌中的大牌。不过,需要说明的是,降职使用,分明是“暗藏”一张问题牌。等风头一过,仍然可以重新“被出牌”。营销腐败,其实是介于政治腐败与商业腐败之间的一块灰色地带。莫说国企,就是在民企里也是日常而普遍的。而国企内诸如天价酒这样的腐败,被曝光纯属“意外”,没有被曝光的,才属“正常”。
第四是茅台这样的名牌。武器在人民卫士手中,那是保家卫国的武器。而如果被坏人拿在手里,则是犯罪的工具。商品亦然。“我为祖国喝茅台”!我有错吗?茅台有错吗?人家是国酒嘛,国酒当然要给“国人”喝了,这叫“肥水不流外人田”。你老外想喝,尽管能给我欧元美金,我还不稀罕呢!我是国酒,我得有泱泱大国的“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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