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实物资产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会计核算与监督不到位

  2.3.1 会计核算制度存在缺欠。在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中对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有要求,但不详细、不具体。行政单位实行收付实现制,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单位价值500元以上的资产才登记固定资产账,就是说500元以下的资产直接列支,不需登记资产账。对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无法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其财务状况及运营效果,难以真实、准确地反映行政单位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耗费与效率水平。从而引起资产配置不合理、闲置浪费及低效使用等诸多问题。

  2.3.2 会计核算不健全,资产清查不及时、不彻底。多数行政单位仅登记总账而不设明细账,外单位调入或接受捐赠的资产没有及时入账,调出或毁损报废的资产也没有及时销账,致使账实严重不符;许多资产的账面价值因历年没有核对调整而无法确定,特别是一些单位的房产长期没有体现其账面价值。

  2.4 管资产部门与管财务部门的工作不能有机结合:长期以来,多数行政单位没有设置专职部门或人员具体负责实物资产的管理,导致使用管理职责不清、出租及处置随意、资产流失等问题的产生。

  

  3 加强行政单位实物资产管理的对策

  

  行政单位在实物资产管理方面要优化作业链,使各环节连接合理,高效运转。要制订和完善实物资产的购入、使用、报损、核销、报废等工作流程,使各个环节能够衔接,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手续;及时对实物资产的购入、调出、报损、报废进行会计核算。目前,各单位要在对现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一般性资产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落实四项制度:

  3.1 登记备案制度。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要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对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要设置一般性资产辅助账,实行备案制。

  3.2 责任主体制度。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要按人、按处室设置实物资产使用卡片。实行实物资产管理问责制,要将每一件实物资产确认到具体使用人(责任人),并明确各单位领导、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者的职责范围,即:一般人员直接对自己使用的资产负责;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所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总责。

  3.3 定期盘点制度。定期盘点资产的范围不仅包括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一般性资产。行政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履行实物资产的价值核算管理职责,做好实物资产账卡定期核对工作,期末会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实物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还要做好编制实物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3.4 报废核销制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不需用的资产要及时收回,对损毁、报废的资产要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履行销卡、销账手续。

  行政单位实物资产的管理是一项繁琐、细致的基础性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资产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转变管理理念,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强和完善会计核算与监督。资产使用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让其更好地为履行行政职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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