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关乎民生、关乎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要求,紧紧围绕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工资收入分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等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为满足群众提高生活水平提供法制保障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我省在认真贯彻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讲究实效,有利推进人社工作健康发展”的原则,适时提出了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立法建议。省人大、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山西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等涉及人社工作的地方性法规8部、政府规章9部。为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2007年6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针对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2007年7月出台了《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9月出台的《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在坚持劳动合同制度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总结近年来我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终止等做了进一步规范,坚持《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原则性规定进行了补充细化,增加了一些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结合省情,解决实际问题,体现了山西特色。
在制定出台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同时,我省还制定出台了若干涉及促进就业、调整工资、社会保险、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方面配套规范性文件。2009年,为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有效消除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我省出台了“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即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转岗培训补贴三项补贴。为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体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制定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出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我省新农保试点范围扩大到42个县(市、区),制度覆盖农业人口近880万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制度,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城镇居民等均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出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办法,以及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办法,妥善解决了医疗、工伤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制定和出台了加强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鼓励海外留学人才来晋创业和工作、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政策规定。
几年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开展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不断提高人社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工作运行的基本准则,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伊始,厅党组就确立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监督,全面履行部门职能”的工作总则,先后制定出台包括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公文处理办法、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应急值班工作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等方面30多项工作制度,提高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定的权限、法定程序办事,做到了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依法规范行政,必须明确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梳理现行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了执法的依据,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并将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和每个岗位,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了执行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将所有的行政审批、行政案件受理、社会保险经办等具体行政行为,都依法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流程,明确了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承办责任人以及违规处罚等,并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向当事人告知,较好地保证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组织机构、统计信息、行政收费、办事指南、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让社会对人社部门监督,保障广大劳动者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涉及自身合法权益事项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按照“少审批、多服务、重监管”的原则,对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重新梳理并公示审批服务流程,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政务大厅,实现了行政审批的通过网络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和“一站式”办理服务,完善了窗口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增强了执法透明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树好窗口形象,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执法监督 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保障,为了预防和减少行政过错行为的发生,督促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
立了一套严格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建立了系统内部层级监督管理机制。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强化了自身监督,积极有效地行使审批权、审查权、检查权、处罚权等行政职权,上级人社部门对下级在行政执法方面实施监督。
建立了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同时结合行风评议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新闻舆论及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建立了社会评价制度,向社会公开聘请执法监督员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员对我省在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监督管理中存在缺失,致使出现医疗保险费用流失及浪费现象的问题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了及时研究,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规定加强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运用行政和解、行政调解办法结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07年以来,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20余件。2010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应诉案件111件,省厅行政应诉案件5件,已经审结的3件全部胜诉。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 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近几年,国家和我省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一些制度从无到有,工作范围由小到大,服务对象由少到多,保障水平由低到高,通过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推动全面工作取得新进展。
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中,厅机关每年举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讲堂活动,在全厅开展全员培训,由厅领导和处长登台宣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全厅干部职工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格执行。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测验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考试,形成学法用法懂法的良好氛围。
除了做好本系统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外,还着眼于提高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环节,注重对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有针对性地在专业科目考试中侧重于对依法行政能力的测试。在职位管理环节,加快推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强化行政执法职责意识。在公务员考核环节,将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在公务员培训环节,各级公务员培训机构培训班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并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目前,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转型跨越发展给山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省人社将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落脚点,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新进展,为山西转型跨越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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