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战略投资者应避免控制权旁落

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引进战略投资



  目前中国的银行正在采取各种措施,大踏步地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在这一改革过程中引入国际战略投资已经形成一股热潮,全国现在几家大银行都在积极争取引进,已经实行股份制的全国性银行这方面走得更快,城市商业银行实际上有不少已经引进和正在谈判引进。



  这是件好事,应积极鼓励和支持。因为引进国际战略投资有利于中国的商业银行彻底消除计划经济痕迹进入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从国际上先进银行里边引进好的管理经验和业务技术,有利于充实商业银行的资本金。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对中国的商业银行来说还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掌握不好尺度,有可能把控制权丢失。以深圳发展银行为例,它较早实行股份制,但控制权已经被国际战略投资者拿走了。



  因此,国家要对引进国际战略投资有一个全盘的统筹规划,积极引导。既要积极争取国际战略投资,又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特别是对于一些全国性大银行的控制,引进战略投资还要适当控制,已经规定的引进一家国有战略投资不能超过20%和多家所有的战略投资者不能超过25%。



  这里要特别强调第一大股东在股份制企业里的特殊地位。在对全国性大银行引进国际战略性投资,还应加上一条规定,国际战略投资者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以确保大多数商业银行特别是全国性大商业银行的控制权能够掌握在中国人手里。



  撤销央行的大区分行



  成立大区分行是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过分干预中央银行,实现宏观调控国家一级调控。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后,市场机制已经得到了普及,观念开始改变了,地方政府已经习惯不干涉央行。即使有的地方政府还想继续干预央行,实际上也达不到原来的效果。央行要通过商业银行才能发放贷款,对地方政府资金上有支持,也必须通过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由于大部分都已经实行股份制,有的没有实行也很快要实行,有的已经吸收国际战略投资。因此,央行再要像过去那样以行政手段干预商业银行的业务,实际上已经不可能了。如果现在取消大区分行,恢复原来的省市自治区分行制度建设,也不会妨碍中央对银行实行一级调控。目前,取消大区分行的意见在业内很强烈。



  加强监管机构的统筹安排和联系



  金融系统的监管机构已经很多了,不仅有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还有国外银行。随着银行市场机制的逐步深化,存款保险机构已经建立并开始运作了,对于商业银行是多增加了一个监管机构。如何加强这些监管机构的联系,统筹安排就成为很重要的问题。由于金融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发展趋势,一个机构里可能既有银行,也有证券,也有保险业,监管对象很难明确划分。因此,要加强监管,一是在各监管机构之上再成立一个能够统筹安排这些监管机构的组织,协助主管总理来统筹安排监管机构;二是将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合并,成立一个金融监管会。业界普遍认为后者更为理想,更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



赵海宽 1930年9月生,陕西省绥德县人。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并在多所大学担任兼职或客座教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和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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