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作为产品销售的一种形式,顾名思义,就是不经过中间店铺,直接将产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它在进入中国市场后,根据存在形式和按照商品通路划分,它基本具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厂家直销。就是产品生产出来后,不经过店铺和中间批发渠道,直接由厂家销售给终端消费者,目前我国南方的一些小家电和生活用品的厂家采用这种方式。另一种是媒体直销。就是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将产品销售给终端消费者。目前很多电视台、报纸、广播开辟的“直销商场”就是这种形式,也可以将其称做电话直销,因为它们基本上通过提供热线电话的方式来实现顾客订购,在国外,也被称做直付直销。第三种就是人员直销,就是产品也不经过店铺,直接通过推销员销售给终端消费者,这种方式过去被称为“传销”,由于曾一度出现很多问题,受到我国政府的一定的限制,现在一提起来,老百姓对此还颇有微词。目前的成为讨论热点的直销立法,也基本是针对人员直销而言的。
有关数据显示,目前,人员直销在世界每年创造850亿美圆销售额,在世界100多个国家发展,随着我国对零售服务业全面放开的承诺兑现到期,该种形式作为一种零售业态,必将迅速在我国蔓延开来,那么直销,真能健康的在我国生存和发展下去吗?其实从根本上来说,这取决于消费理念逐渐成熟的老百姓对此的接受度。
那么影响这个接受度的关键因素是商品销售主体法律地位的稳定性,从传统消费观念上看,我们从商店、工厂、媒体、网站等买东西,因它们都是实体组织,具有较强的稳定的法律地位,故买的放心和大胆,而人员直销,使原来传统的商品销售主体——店铺等实体组织变成了自然人为销售主体的销售,而这种地位的改变将直接影响着老百姓对商品销售主体的信任,因为目前自然人受到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影响,使销售服务千差万别,老百姓很难接受,但为了销售出去,只能靠亲戚、朋友关系,因此出现亲戚朋友互相欺骗便不足为怪。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自然人作为销售主体的地位便会得以加强。那么从另一个方面讲,由于直销销售的多数是有形产品,如化妆品、家电、健身器材等,都存在一个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控制的问题,如售前的产品质量保证和宣传的真实性、售中服务的真诚和得当(不能骚扰顾客),售后的使用说明和退换货等,这些问题的实际操作,目前都很难通过单独追诉直销员的责任来实现,况且作为销售主体的自然人应承担的义务、责任还和有限不具体和不具体。这些都亟需国家尽快通过立法来确立自然人的销售主体地位并保障其合法权益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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