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委会较真“年龄门”扣问国内企业立信

因参加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中国女子体操队中包括了当年未满16周岁的选手董芳霄,中国队被国际奥委会剥夺当年所获得的体操女子团体铜牌。如果我们不是从所谓的民族情绪或者国家实力的角度去进行厚黑式的理解,依然可以痛定思痛,受到正面的启示。比如反思企业诚信建设,加大惩罚和警戒企业失信的力度,从而更加严格地规范各种市场主体的行为。



  2000年悉尼奥运会已经成为历史,而国际体联偏偏抓住不放。国际体联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发现,体操选手董芳霄身为技术官员在注册资料中显示,其出生日期为1986年1月23日,按此推算,她在参加悉尼奥运会时应为14周岁,违反了国际体联关于运动员满16周岁才能参加奥运会比赛的规定。尽管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有关官员出面表示,董芳霄参加1999年世锦赛、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年龄没有任何造假情节。董芳霄退役后年龄改小了三岁,是其个人及家人的行为,国际奥委会仍然要在“历史问题”上较真。



  我们没有理由责怪国际奥委会的大员们不懂中国国情。实际上,无论东西方的文化差异有多大,在讲究诚信,遵守人类美德上是一致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利益驱动下,投机取巧成了当下对国人思想解放的启蒙,监管层对失信行为的记录、揭露、信息传播和预警存在着诸多问题,以至于国外企业在中国市场上进行大规模的商业贿赂叫做“入乡随俗”,企业信息此一时彼一时的现象比比皆是。不少企业都有两本帐,在涉及到税收、还贷等企业应尽义务时,拿出的是一本帐;在显示业绩、争取贷款或投资时拿出的又是另外一本帐。企业高管自诩为“能人”时,往往标志着他对企业信息的使用翻云覆雨:为了获得当期利益,业绩如日中天;一旦其金蝉脱壳,留下的窟窿深不可测。



  诚然,奥林匹克运动场上并非个个都是诚信的圣徒;但是国际奥委会这种不依不饶的做法有助于公众坚守诚信底线的信心。其可贵之处在于一定要溯及即往,客观上形成了一种追溯机制。在我国以诚信为本的传统文化背景中,业界出现各种伪相并不奇怪,问题在于我们目前缺少与各种伪相较真的追溯机制,以至于各种伪相层层相因,从业者丧失了失信的羞愧感。最突出的例子在跨国经营活动的洋贿赂中“拔出萝卜带不出泥”,早在“朗讯门”事件在美败露8个月后,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就向北京市反贪局提交了一份长达800页的文件,就其公司在中国运营中涉嫌向中国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进行了通报。但是到目前为止,公众没有得到任何与此有关的公开信息披露。有关部门并非没有采取行动,只是在追溯中难以发力。



  国际奥委会较真“年龄门”,要求中国奥委会尽快交回十年前的相关奖牌和证书,也许在我们看来没有多少“现实”意义。实际上,它对于保持奥林匹克精神具有深远的影响。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正应当着力于此。中国有句老话:“恶有恶报,善有善报”,那是以奖惩的延迟和一定要被追溯为前提的。当然,我们不能像古人那样等待天谴,只能也必须依托人类社会自己的追溯机制。否则,当人们意识到恶行得不到恶报时,就容易对社会正义失去信心,诚信的正面感召显得幼稚可笑,使得年轻一代将自己的年龄当成了猴皮筋。



  诚信建设的追溯机制当然也可以看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但是如果我们不是将它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那是完全可以像国际奥委会较真“年龄门”那样,从依托现有的体制,利用已有的社会资源做起。因为伪相往往“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世”,只要相关责任部门敢于和善于较真,就不难抓住各种伪相的狐狸尾巴。比如,将接受举报与主动搜索相关信息结合起来。如果说有人采取适用主义的态度对上级说话是一套对公众说话又是一套,将两方面结合起来,就很容易发现其破绽。这时,对于当事人提供的相互矛盾的信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让其承担不利的后果,加大提供虚假信息者的成本。当然,追究提供虚假信息者的责任有必要超越其直接上级的庇护,避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需要克服“多头监管、头头难管”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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