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的慢悠悠与盖蒂式的快乐

近闻深圳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离职员工钟林均因不满补偿金而纵火自焚,同为“离职”者的我深为同情。联想到2008年春节过后的招工潮中,媒体所描绘的“招工的急切切,找工的慢悠悠”的景象,幌有隔世之感。因为离职之沉重正因为就职之不易。这固然有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但舆论的重心偏向对雇主劳动力成本的关注也不无关系。法律条文上的权力难以“落地”,就难以使劳动者从容应对,很难享有像美国普通工人盖蒂那样的快乐。



  从网上看到,按照美国的有关规定,不少展会要由当地工会安排工人布展,否则不能参展。一个工人一小时收80美元,一天工作超过8小时后的加班部分要加倍。郭先生到美国旧金山的一个展会布展,想省下这笔钱。他反复与展会负责人交涉:参展的是新产品,美国工人没见过;布展图纸标注的都是中国字,工人看不懂;中国是外汇管制国家,带的美元有限……。展会负责人毫不通融:展会与工会有协议,必须用工会的人!展品运到时,郭先生准备自己动手拆箱,展会负责人马上就发现了,坚决不准动手。郭先生只好雇了三位美国工人。他嫌一位女工干活不行,不到半个小时就炒了她鱿鱼。她也无所谓,接过工时单说声谢谢,还问用不用她通知工会换人。盖蒂一边干活一边与翻译聊天,说他的生活很快乐,因为有工会,也因为有漂亮的太太爱他。盖蒂唠叨到上午十点,从他的包里拿了一本书与工友一道要去喝咖啡。郭先生急了:1分钟10元钱还要去喝咖啡,协议上没有这条,不行。盖蒂笑了:“郭先生,协议上确实没有这一条,但这是联邦法律的规定,劳动半天要休息15分钟。”



  盖蒂的快乐不是天方夜谭,也不是仅仅凭他有乐观的性格所能解释的,在他的身后有一个复杂运转着的社会机器。毫无疑问,在盖蒂式快乐的背后是顾主们的“无奈”,是法治建设的制衡作用。我国的法治建设虽然没有达到发达国家那样健全程度,但是毕竟在向这方面发展,《劳动合同法》地实施,就真正体现了政府对普通劳动者的关怀和善意。重要的是,在春节过后招工潮中出现的“招工的急切切,找工的慢悠悠”迹象表明,事情并没有像有些学者担心的那样,法制精神向劳动者的倾斜是“搬进西方的石头来砸断自己的脚”;与找工者“慢悠悠”相对应的是招工者的“急切切”,并没有出现那些学者曾经预言的企业“纷纷关门”潮,因为经济还有10%左右的增长率。当然,纵火自焚事件的发生表明,为了让中国的打工仔们能够真正像盖蒂那样快乐起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首先,舆论应当理直气壮地引导人们冷静对待劳动力成本提高带来的经济结构调整,消除加大维护劳动者权益力度的疑虑。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无疑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业主们颇有烦言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绝不是在徒增企业的负担,而是对部分企业坐食“人口红利”行为的一种校正。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过去单纯依靠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企业难以为继而关门,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因此转往他国,并不见得是坏事。一方面,与发达国家、亚洲“四小龙”相比,我国的劳动力优势并没有丧失,还有相当的空间;另一方面,此前国内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劳动力供给短缺的情况,企业如果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中不能够及时跟上产业升级的步伐,终将被市场淘汰。不过,要想扭转资本所得不断上升,劳动所得不断下降的趋势,难免会遭遇到资本强势的抵触。在劳动者的话语权相当弱的情况下,媒体不能被资本强势及其代言人所谓影响经济发展的要挟或者危言耸听所俘获。



  其次,各种渠道应当形成应对“避法潮”的合力,从劳动机会的源头上对劳动权力进行有效保护。正如历史总是要向前发展一样,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它不会轻易放弃任何有利可图的机会,从而总会在客观上给劳动者带来工作的机会,就像郭先生参展要布展一样。郭先生在用工上的精打细算是可以理解的,也可以把他与展会负责人的周旋视为一种“避法”行为,但是最终还是作出了让步,使得盖蒂们在布展的劳动中得到了收入。显然,盖蒂们的劳动权利是“捆绑”式的,只要他能得到劳动机会,相应的权利都可以得到实现,而无法规避,尽管劳动机会给予谁是不确定的。盖蒂能否在“打工”中享受快乐,并不是郭先生完全能够左右。这不是因为盖蒂有什么特殊的功力,而是因为社会的背景。郭先生直接面对的只是展会组织者的无情,在其背后则是工会的强大和法律精神的深入人心。正是各种渠道能够形成应对“避法潮”的合力,法律对劳动者的保障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再次,在企业与政府间形成良性互动,增强社会提供必要劳动保障的能力。在劳动者得到同等的保障水平上,企业与政府间具有一定程度的零和关系,企业在规避劳动者权益方面越“成功”,政府承担的责任也就越重。企业只有更好地承担起自己的应尽责任,政府才能增强提供基本劳动保障的能力,提高必要劳动保障的水平,从而相应地减轻企业这方面的负担,形成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盖蒂的快乐显然不是因为郭先生为他提供的短暂的工作机会喜出望外,但是这无疑在相应的时间段会增加他的快乐。郭先生没有理由因为法规过严而炒盖蒂的鱿鱼,换了谁都是一样。社会对普通劳动者利益的提供有力的保护并不是要养懒人,劳动者如果工作没有效率而屡屡被炒鱿鱼,也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自己的生活质量。



  当然,劳动者自身养成健康的职业心态也是非常必要的。正如一位求职者在谈到自己的心态时所说的那样:过去到劳务市场上,恨不得马上就找到工作,耽误不起,不敢谈条件。现在知道不能急。的确如此,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总是客观存在的,劳动者不能饥不择食,应当敢于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无论是担心找不到活还是怕丢饭碗,都不能让老板的“避法”行为以“自愿”的形式出现。那样不仅会使自己的应有权利大打折扣,还会央及同类。适当地与老板“避法”进行意志地较量,固然会一时影响自己的饭碗,但是只要大家都能自尊自重,《劳动合同法》的全面落实就指日可待。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到底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实际的保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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