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基金管理办法

1.0为了改善广大员工福利,提高广大员工士气,增强广大员工对公司认同感,特制定本办法。



  2.0资金来源:



  2.1罚款收入: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未按要求达成工作而予以的行政处罚;



  2.2罚没收入:员工自动离职或急辞工的工资罚没收入;



  2.3公司拨款:公司根据实际状况,为平衡收支予以的拨付款项;



  2.4捐助收入:公司内部员工的捐款收入;



  2.5其他收入:除上述外其他列入福利基金的收入。



  3.0资金开支范围:



  3.1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开支;



  3.2平日表现优秀员工之奖励;



  3.3为增强凝聚力,提供给部门的活动经费;



  3.4整体表现优异之部门奖励,限于部门集体活动;



  3.5经济困难员工遭遇重大疾病或和灾害的紧急救助;



  3.6其他经批准列支事项。



  4.0资金管理:



  4.1人力资源部每月10日前将自动离职或急辞工以及在职人员的罚没明细或支出数据统计汇总,与财务核对后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财务于每月发薪日按核准后金额划款至专用帐户;



  4.2费用由各需求部门或个人申请,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或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出纳,现金交申请人签收;



  4.3每月5日前财务公布基金专户上月收支状况。



  5.0日常管理流程:



  5.1责任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罚款金额统计以及开支审核;财务负责资金保管及出纳;



  5.2各部门/员工提出申请→部门主管领导复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财务部取款支付→申请部门/员工凭有效单据或票据报帐→人力资源部复核→财务接收单据。



  6.0监督、处罚:



  6.1鉴于本资金更多用于广大员工福利和公益活动,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申请用途开支。获批使用人不得变更资金用途;



  6.2部门活动经费不得被私分或鲸吞,不得用于不健康、不文明之事宜;



  6.3各部门对于本基金的收支情况有质疑权,由公司各部门经理参与组成的稽核小组调查并回复质疑人;



  6.4对于违规使用本资金之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违规金额5倍处罚,并视具体情况给予取消申请本资金使用用途并回收的权利。



  7.0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二00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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