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奢望证监会对大小非有更多的限制!

 最近救市的呼声不绝于耳,大小非的减持成为众矢之的,纷纷要求证监会或相关部门出台更严厉的限制措施以换得市场止血并反转。大家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理性分析,这些要求的满足显然不现实。



  当初的股改,流通股东和法人股东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以对价或其他补偿方式,法人股获得了与流通股东同样的二级市场流通权。尽管由于当时处于经济的上升期并触发出一轮大牛市而使得平均10送3股偏低的对价在全体的狂热中而失去谨慎,但事后的后悔已经无济于事。这是中国史上最大的一次经济契约,其所涉范围之广,参与对象之多,交易价值之大,相信中国历代5000年来无出其右。这样的契约显然不能毁约,且也不应该受到任何玷污和怀疑。无论是远古的封建社会,还是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及西方的资本主义社会,契约精神是社会有序发展的基础。其实严格来讲,前期推出的一系列的限制大小非解禁的措施,如大宗交易,大小非解禁规定等,已经有让限售期满的大小非与老流通股的权利产生差异的嫌疑(按照当初契约多方的共识,解禁后的大小非应该与原流通股的待遇和权利100%的相同),至少现在通过大宗交易,实际所获得的股价可能只有二级市场的九折左右,以此初步推算,相当于大小非又损失了大约当初对价的50%的成本(当然这次流通股东并不能获得该利益,而被二级市场的不断下跌所吞噬)。如果再推出任何限制大小非的措施,显然是对当初“契约”事后有否尽职履约的挑战。



  最关键的是如果现在推出更多的措施限制大小非的解禁,意味着,近几年刚刚得到发展的VC,PE资金会受到严重的打击。大家知道,当初第一次创业板风潮时,曾经催生出一批VC,PE投资者,但几年的熊市下来,由于没有顺畅的退出渠道,当年的那些VC,PE差不多已没了踪影。现在好不容易形成的“百花齐放”的局面,如果再遭遇几年的“上市无门,解禁无期”,也许,中国的第二次“风险投资革命”会再次熄火。那制造大国向科技大国/中国创造的战略转型只能是一句空话。这正如自来水管一样,不能因为水桶小就一味的把水龙头关小,最好的办法是找个更大的水桶或引导到其他需要灌溉的良田那里。只有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链分工才会促成良性循环(关于VC,PE等在产业链中的分工和作用可参见本人的“创业板还需要“创”吗?文章),否则,单纯依靠限制大小非流通的办法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重要的是如何培育出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如何吸引更多的崇尚价值投资的机构投资者进场。只要在中国崛起的过程中伴生一大批世界型的中国公司,中国的证券市场就一定是全球最有吸引力的市场。



  最近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上市规则》做出了有利于PE投资商和产业资本在所投资公司IPO后二级市场变现的规定,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IPO后36个月内经交易所同意,可以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或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法人中转让所持股份。而对于在发行人刊登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前12个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持有人,其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由36个月缩短至12个月。这些措施对PE资金介入和扶持优质中小企业的成长都有正面引导作用。



  显然,监管层已经意识到这样的问题,一味的限制大小非的解禁是因遏废食,只会带来其他更严重的问题。正如当初股改时没想到现在全流通的后果一样,用长远的眼光,系统性的考虑问题,才能促进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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