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情况会被取消入学资格?
(1)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者,必须提前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超过两周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
(2) 、新生入学后,复查确认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 、在入学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4) 、发现新生患有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疾病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者;
(5)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
(6)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下一学年入学时复查不合格者或开学后两周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
2、哪些情况会予以退学?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2) 、休学期满逾期两周仍不复学者;
(3)、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4)、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6)、超过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7)、本人申请退学者。
因上述情况办理的退学,不属于纪律处分。
3、哪些情况需要休学?休学有哪些规定?复学有哪些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予以休学:
(1) 、学生因病,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进行停课治疗和休养时间达到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或六周)者;
(2) 、请假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3) 、因特殊原因及困难等须暂时中断学业者;
(4) 、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休学的规定:
(1) 、学校保留其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的户口不变更;往返路费自理;因患病休学者,其医疗费按学校对放假回家学生规定的报销办法处理;学校不对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2) 、带工资的学生,其工资、医疗费等由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办理;
(3) 、休学学生,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住在学校,不得随班听课或参加考试,也不得提前复学;
(4) 、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
复学的规定:
(1) 、因患病休学的学生,必须交验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由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并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2) 、复学的学生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并按学校规定交费;如所学专业不再招生,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休学前所学课程已取得的学分,若属相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相同的课程,该课程的学分在经确认的情况下有效,不同课程必须跟班补修,考核合格才能取得学分;
(3) 、 对要求复学的学生,学校对其表现进行审核。如发现在休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并按退学处理;
(4) 、休学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退学处理。
4、哪些情况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在完成学习年限的学习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1) 、政治思想品德不合格者;
(2) 、未修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者;
(3) 、没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者。
5、哪些情况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1) 、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2) 、所选课程中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在70分以下者;
(3) 、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6、哪些情况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3)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4) 、已有一次转专业、转学者;
(5) 、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6) 、应予退学者;
(7) 、无正当理由者。
7、学习年限是多少?
以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依据:
(1) 、一般情况本科学习年限为四年,专科学习年限为三年;
(2) 、特殊情况允许其延长学习时间,本科生可延长四年,专科生可延长三年。
8、哪种情况不准参加考试?
(1) 、 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和开学初的补考;
(2) 、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和开学初的补考;
(3) 、 无故旷考者,不得参加开学初的补考;
(4) 、考试作弊者, 不得参加开学初的补考。
9、怎样参加课程考核、获得课程学分?
学生所修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需要参加补考或重修。课程补考、重修规定如下:
(1)、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校选课除外),可在下学期开学初补考一次。补考成绩高于60分者以60分输入成绩系统;60分以下者以实际成绩输入成绩系统。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随低年级或其他专业开出的相近课程进行重修,重修者不得再参加学期开学初安排的免费补考。
(2) 、学生对合格以上课程的考核成绩不满意也可以随低年级同一课程进行重修。
(3) 、课程考核作弊或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学期开学初安排的补考,应随低年级或其他专业开出相近课程进行重修。
(4) 、校级任选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考。
(5) 、体育课考核时,对于身体不适于进行常规体育项目锻炼者,经校医院证明,体育教研室同意,可转修保健课。保健课合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
10、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分哪几类?怎样计算学分?
(1) 、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以下简称限选课)与任选课(含校、院两级任选课)三类。
必修课: 是指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亦为必修课。
限选课: 是指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学生须从若干组课程或若干门课程中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组或课程。
任选课: 是指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志趣、能力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较大范围内选修的课程。任选课包括某些深入研究的课程和扩大知识视野的课程。
(2)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在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中,我校确定18学时的理论课程或实验课程并考核合格,获1个学分;经过一周的大型实践训练并考核合格,获1个学分。
(3) 、学生必须按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修读课外学分。课外学分的计算方法按照人才培养计划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条: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下一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