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对照统一的评价标准,按照效益、效率和效果原则,对财政支出的成本和效益(包括经济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它的目的是通过“追踪问效”,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财政资金使用缺乏监督、效益低下、浪费严重等问题,为合理确定财政支出规模、改善支出结构、改进支出方式和手段提供重要依据。随着国家财力的不断增长,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力度不断加大,政府支出管理的重心转向财政分配的绩效最大化成为大势所趋。绩效评价的复杂性、多样性特点决定了必须有强有力的专业支撑,需要开展大量探索性和开拓性工作。因此,无论从绩效评价工作本身还是评价主管部门的需求来看,绩效评价工作都离不开会计师事务所的积极参与。事务所的参与不仅可以增强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可以提高评价对象和社会各界对评价结果的认可程度,扩大评价的影响和效果。





  一、积极参与绩效评价是事务所自身发展的需要





  对事务所来说,绩效评价无疑是一个拓展业务、大有作为的好机会。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经常性和复杂性是事务所稳定扩展业务的强有力保障,能抓住机会参与其中的事务所将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事务所应积极主动与评价主管部门联系,将绩效评价与会计报表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结合起来,进一步开拓业务。





  另外,由于绩效评价的涉及面非常广,所有得到财政拨款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可作为评价对象。它与一般的审计业务不同,不仅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还要对成绩和效益进行评价,对单位情况的了解和数据的收集都必须更深入更细致,因而专业性更强。因此,在实践方面事务所参与评价不仅可以加强与各类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进一步加深了解,工作人员可以积累处理综合性业务的经验,提高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事务所可以锻炼队伍、提升专业水准。在理论研究方面,事务所也大有发挥空间,对指标体系和标准值的建立、评价制度的完善等,都可以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结合实践经验,创造性地进行充实,提出开拓性建议。





  二、事务所参与绩效评价应注意的问题





  在参与评价工作时,事务所应积极与有关部门搞好合作,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1.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确定资质,并按程序提出申请。各地都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对参与绩效评价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对申请成为评价工作机构的程序作出了规定,如广东省有《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有《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这些规定是确保评价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的必要前提,会计师事务所应充分了解并严格遵守。





  2.深刻领会绩效评价工作的内涵,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指标体系、标准值等评价要素。具体应做好四项工作:(1)深刻认识合法合规性是评价的基础。只有在法规政策范围内取得的绩效才是有效的。若发现被评价对象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客观地反映。(2)牢固树立绩效观念,要将所有与绩效有关的指标都应纳入评价范围。与企业评价不同的是,财务指标只是绩效评价指标中很小的一部分。如广东省制定的指标体系包含了资金到位率、使用率等基本指标,经济建设支出、支农支出等九大类绩效指标,以及一系列定性指标和备选指标,形成了一个动态的、可扩充的体系。要做好评价,就必须熟悉各类指标的含义,熟练运用指标体系,并在实践中对指标库进行充实。(3)合理确定评价标准。对于量化指标都应按其特定的经济意义测定一个标准值,可以根据历史数据、国家颁布的行业标准和国内外公认的标准等来测定。在无法获得固定标准值的情况下,可通过横向比较(同行业比较)、纵向比较(与以前年度比较)、与预期目标比较等方法来确定绩效。(4)在分析方法上,应转变观念,宏观、综合地看问题。要注意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对特殊情况可进行一定的主观评价,或通过调查反馈等方式尽量获得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

  3.找准定位,与委托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协调和沟通。事务所参与评价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派出人员作为评价实施机构的专家组成员,二是接受委托作为评价机构独立实施评价。在作为独立的评价机构时,事务所应特别注意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如:按委托单位的要求,商定指标体系,对评价对象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落实定性评议工作,发放和收集调查问卷;按评价目标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对评价对象的绩效管理进行诊断,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或出具管理建议书。事务所还应与委托单位、评价对象及相关单位进行良好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矛盾和纠纷,并邀请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行业的专家,合作解决一些技术上的难题。同时,也应明确自身的角色是作为外部专家接受委托进行工作,提供的更多是技术支持,对技术分析和评价结论负责,而结果运用则由委托方决定,事务所不负责。

  4.确保评价结果的质量和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务所派出的人员应具备评价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组织指导能力,与被评价方有经济利益或亲属关系的人员应回避;避免因业务繁忙随时调整人员,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应严格按工作规范操作,严守职业道德,做到清正廉洁,树立良好形象;应遵循谨慎与勇于探索相结合的原则,在发扬开拓创新精神的同时,也注意稳妥;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评价单位提供的材料、业务内容和知识产权等进行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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