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四项鼓励政策 推进创业促进就业

6月16日,从天津市委综合经济工委获悉,针对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三个层面”的经济发展,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探索建立创业培训新机制,2008年将陆续出台4项鼓励政策和完善3个机制,在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发展民营经济的制度保障机制上,进一步把创业培训、全民创业活动融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心城区建设和区县经济发展之中,为干事创业者搭建舞台,提供方便。



据了解,2008年市劳动保障部门将要出台的4项政策包括:一是建立创业项目推广制度。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区县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开辟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复员转业军人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初次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他们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发挥创业示范基地的“孵化器”作用;二是实施创业补贴政策。对创业成功人员,根据其带动就业的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资金补贴;对在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创业活动的企业,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资金扶持;三是实施创业项目奖励制度。面向全社会开展创业项目征集活动,建立能够满足各类群体创业需求、投资小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库,供创业人员选择,对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的项目给予2至10万元奖励;四是加快建立面向社会各类创业人群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功能齐全、技术先进、装备优良的要求,为不同职业类别、岗位的创业人员,提供实训服务。



在完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上,本市将重点完善3个机制:一是完善小额贷款机制。继续提高小额贷款额度,使更多的人员及时得到贷款资金扶持,对还贷信誉较高、项目良好、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在原有每人2至3万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小额贷款额度。二是完善政策惠及人群机制。将贷款对象从下岗失业人员逐步扩展到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退转军人、失地农民等全部具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社会群体。三是建立创业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加大对创业项目和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创业者,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限,给予年度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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