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教高〔2008〕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经研究,市教委决定实施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并启动该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京各普通高等学校(含各本科院校及高等职业院校)。

二、评选方法及立项

采取分配限额、学校组织评审并申报、市教委批准的方式选定项目(已列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不在本计划申报范围之内)。“十一五”期间立项4000项左右,其中2008年立项1340项。原则上理工类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文科、艺术、经管类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市教委将根据学校申报项目论证情况审定各校实际立项数目。

三、申报学校要认真研究《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指南》(见附件1),按照指南要求填写《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申报书》(见附件2)(可在gjc.bjedu.gov.cn下载),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四、申报学校将填写好的申报书书面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于7月5日前报至市教委高等教育处 ,并将申报书的电子版(含项目汇总表)发送至邮箱:zfy@bjedu.gov.cn ,过期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市教委高教处,邮编100031

联系人:张富宇;联系电话:51994842,传真:66075044。

  

附件:1.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指南

2.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申报书

3.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申报限额表

  





二??八年六月八日




上一条: 武汉高校毕业生创业最高可获百万元贷款

下一条: 河南焦作: 大中专毕业生基层就业可获政策支持

更多>>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