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宁市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已经出台。南宁市不断完善扶持政策和创业资金支持体系,将更多的实惠带到有创业愿望的市民身边,帮助他们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每户每年扣减8000元税费
南宁日报报道,扶持引导鼓励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是南宁市“创业促就业”的重点之一。2008年底以前,除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个体经营外,所有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南宁市将给予“3年内按每户每年 8000元限额扣减税费”的优惠,扣减的依次顺序为: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企业,南宁市也给予扣减当年税费的鼓励。《实施方案》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创业有优惠
南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主动走向社会自主创业,认真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
记者获悉,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持“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可以免交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实施方案》指出,城镇退役士兵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可以得到优惠。只要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工商部门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扩大小额贷款扶持额度和范围
资金不足是初次创业者最大的创业瓶颈。《实施方案》出台,可以说大大缓解了创业者的担忧:对持有“失业登记证”初次自主创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人员,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不超过4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而这之前,南宁市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额度为2万元。
除了数额增加一倍,南宁市还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创业项目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均由就业资金提供相应贴息。
为着实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南宁市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为创业者提供迅速便捷的服务。对在信用社区内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和创业项目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的创业人员,担保机构可凭信用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担保手续,免除反担保条件,经办银行直接发放小额贷款。
上一条: 国家对部分个体经营者实行收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