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待遇是WTO的基本规则之一,意思就是某国政府在对贸易进行管理时,对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要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歧视。对这一条规则,许多人有一种误解。打个比方,中国入世后某一级政府购买公务用车,如果只买国产车不买外国车,这是不是违反了WTO的国民待遇规则呢?
也许有人认为这是违反国民待遇规则的,因为这确实构成了对外国汽车厂家的歧视。但是,事实恰恰相反。如果中国的政府这样做了,根本就没有违反WTO的规则。因为这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而政府采购是不受WTO一揽子协议约束的。
根据国际通行的计算方式,一个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为该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0%到15%,如此算来中国的政府采购规模应在1万亿左右。也就是说,即使中国加入WTO,中国各级政府手上的1万亿人民币可以不受WTO规则的约束。
每年1万亿!这可是个超级大买家。这些钱足可以支持或者毁灭一个又一个的企业和行业。 对于中国的企业家们来说,要睁大眼睛了。入世后虽然竞争加剧了,但是如果能跟上政府的产业导向,发展政府提倡、鼓励的产业,面对一个手里攥着1万亿人民币的超级大买家,企业的结局会怎么样。这里面可是大有深意。
为了更仔细、全面地了解政府采购方面的内容,记者日前采访了《政府采购法》起草小组首席顾问、清华大学法学院于安教授。政府采购不受WTO规则约束
于安教授对WTO的有关协议、规则有精深的研究。他介绍说,早在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中,政府采购就被明确地排除出去了,因为关贸总协定与世贸组织的核心问题是政府干预私人交易的时候要守规矩,不能干预过多,要实现贸易自由化,但是政府采购不纳入贸易自由化的范畴里面,原因是关贸总协定不能够管政府本身的活动。
于安介绍说,现在的世贸组织规则里面有一个关于政府采购的协定,但并不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中国入世,对于这个协定,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假如中国政府加入这个协议,意味着什么呢?于安说,假如中国进去了,就等于把政府采购这一块开放了,比如,北京市市政府要买公务用车,全世界的汽车厂都可以来竞标,我们不仅对国内、国外的企业不能歧视,连老外之间也不能歧视。
现在中国政府不加入,就是说我们的政府采购不承担开放的义务,对国外的产品进行歧视是合法的。所以,政府采购,对保护我们自己的产业,使我们的企业有一个增强自己竞争力的过程,是非常重要的。
谈到正在制定的《政府采购法》,于安说,这等于是中国政府划了一块缓冲地,至少在公共市场里面,使一部分产业能够在入世以后继续培养自己的竞争力。 于安说,几乎所有的国家都用政府采购来保护国内产业,比如美国有《购买美国货法》,英国有《购买英国货法》。这个做法是国际上通行的。政府采购不是私人行为
谈到政府采购的方式,于安说,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和企业、私人的购买行为不一样。
首先,政府是一个最终的消费者,它买东西不是为了转手盈利。比如一个企业买一批沙发,之后它还可能转卖,但是政府就不能这么做。
其次,政府采购可以用来支持一种产业政策。比如国产的计算机,一开始质量比较差,企业和个人不愿意买,为了支持,政府首先去买,由于这个大买主的存在,这个产业就起来了。 于安介绍说,过去我们过多地强调了政府采购在支持产业政策、执行社会政策这方面的作用,没有太重视采购的效率,也就是说是否物有所值。现在这一点引起重视了,这里面也有反腐败的问题,因为政府采购里面的官员腐败现象是比较多的。
于安介绍说,很长时间以来,政府采购也受到管制,但是主要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财政支出的管理,而对于采购官员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在多数情况下,除了一部分国家,多数国家都是把它当作和私人之间的交易一样运作。私人买东西,当然就自由了,我找谁买是我的自由,我怎么买是我的自由,买多少也是我的自由,什么价钱也是我的自由。于是问题就出来了,你很难让官员少受污染。 除了腐败现象,还有是否公正的问题,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是存在一个市场,有很多提供者,而不是单一提供者,我给谁不给谁就存在公平不公平的问题。如果这个钱是私人的,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我愿意买谁的是我的自由。于安举例说,比如一个旅馆,服务又差价钱又高,按道理我不该去住,但是我有一个其他的需求,比如那里曾经是我高考复习的地方,我住在那里是为了怀旧,服务再差价钱再高我也愿意住,这个你不能管我;但是如果一位官员把开会地点定在这家旅馆,问题就来了,这个旅馆服务差价钱高,为什么把会议安排在这里呢? 于安说,这就是《政府采购法》要解决的问题,花纳税人的钱,要物有所值,要有规矩,对平等的竞争者要有一个公平的交代,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公共需求和政府目标。当然,这也有助于从源头上制止腐败。《政府采购法》管辖的门槛
于安介绍说,2000年中国政府公布的纳入政府采购的是3000亿人民币。国际上通行的政府采购的规模为国民生产总值的10%到15%,据此计算,中国的政府采购规模应在1万亿左右。
为什么差距这么大呢?于安说,我们从1998年开始在全国开始实行政府采购的制度,各地对于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标准不统一,结果统计数字出来后,和国际通行的算法差距颇大。
于安说,这就关系到了《政府采购法》管辖的门槛问题,比如几个官员开会,中午吃饭时让某个餐馆送工作餐,一般来说,这就不需要进行公开的招标投标了。
于安说,在《政府采购法》的第一稿中,还没有制定管辖的门槛,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入世问题。如果我把《政府采购法》的管辖范围定得很小,受世贸规则支配的就大了,如果我们搞得大一点,会更好地保护国内的产业。另外,关系到军事物品的采购和国家安全的政府采购,不受这部法律的约束。《政府采购法》要在 本届人大任期内完成
于安介绍说,中国入世在即,《政府采购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按照计划,本届人大任期内要完成这部法律的制定和通过。
这部法的起草工作从1999年的4月9日开始,起草之前,工作小组就开过会,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之后全国人大财经委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到全国各地作调查研究,对这部法律的基本框架、主要问题有了大概的思路。
2000年10月份,《政府采购法》的第一稿完成。这个稿子出来以后,工作小组又开了一次会,全国各地负责政府采购或类似机构的负责人,包括美国、德国、挪威、澳大利亚等国的专家也参加了,大家对第一稿进行了逐条讨论,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
于安说,原来准备在春节前集中起来,把第二稿大概的框架搞出来,但是因为财经委员会审议中央政府的预算报告,精力全在那里,所以时间往后拖了。
于安估计第二稿出来后,再作一些必要的更动,也许在下半年能够排上议程,提交人大常委会表决。 于安说,2002年4月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的最后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两个月开一次,一般的法律是审两次,第三次表决通过。这样看,时间真的是不多了。 关于这部法律是否会提交到全国人大会上去的问题,于安说,法律的通过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如果经过审议没有很大的意见,在常委会上就可以通过,如果认为提交大会更合适,就可以提交。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制定基本法律的,但是有时候一些普通的法律,因为争议较大或者其他原因,常委会为了增强法律的权威性,也可以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至于《政府采购法》,于安说,有可能最后会提交到全国人大会上去表决,但是现在谈这个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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