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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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值《比较》两周年之际,著名经济学家科尔奈给我们发来了热情洋溢的贺信,他说:“《比较》在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在外国经济学家与中国之间架设了一道桥梁,把世界上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其他国家的经验介绍到国内。通过这些活动,它启迪了人们的思想,为中国的理论探索、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做出了贡献。”科尔奈的贺信使我们深受鼓舞,也激励我们不断关注新的比较研究领域。
在本辑《比较》中,我们以最近频频见诸于国内财经媒体的印度经济作为一大主题。说到印度经济,主编吴敬琏教授一直非常关注,而我们也早在年初就想组织有关印度经济的文章,但是久拖未果,原因在于对印度最近的经济表现,赞誉者有之,贬抑者也不乏其人。前者认为印度有着相当出色的金融业,其银行体系坏帐很少,金融市场相当开放而且有很多优秀的金融人才;其信息产业不仅增长迅速,而且成为经济增长的推动力,印度企业的治理和盈利能力也颇具竞争优势,不久的将来,印度将赶超中国;在后者看来,印度经济基础实施差,两极分化严重,贫困人口和文盲人数众多,官僚机构腐败丛生,经济管制无所不在,所有这些都是阻碍印度经济增长的桎梏,印度与中国完全不具可比性。为了更好地了解印度经济,我们不仅向编委钱颖一、许成钢求教,而且在钱颖一教授的居中帮助下,与两位印度经济学家阿比吉特·班纳吉和普拉纳布·巴丹进行了交流,班纳吉现任教于麻省理工学院,巴丹任教于伯克利加州大学。在他们的指引下,我们选取了三篇有关印度的文章,但是它们依然没有能够反映印度经济的全貌,为此我们还将在年底组织一次有关中印经济比较的国际研讨会,以期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来更全面地认识印度经济,观照中国的经济现实。
近几年来,劳工利益的保护问题在国内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有关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立法的讨论也正在展开。《比较》编辑室一直关注这方面的讨论,明尼苏达大学教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特聘教授王一江长期以来从事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借王教授来国内讲学的机会,我们与他进行了多次交流和访谈,《政府干预与劳动者利益》一文就是根据这些访谈整理而成的。作者在文中介绍了经济学中与劳动立法方面的一些简单、同时也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理论,简要回顾了相关国家和地区劳动立法的经验和后果。作者的结论是:“政府的过度干预会损害劳动者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因为这个道理相对不那么直观,所以很多人误以为,只有政府才是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者;政府干预越多,劳动者的利益就越能得到实现。这样他们就会忽视了市场在保护劳动者长远利益上的主要作用。”
《比较》编辑室于2004年7月31日召开了“比较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暨《比较》两周年纪念会”,国内外近百位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就比较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的议题展开深入讨论,气氛相当热烈。我们把这次会议的内容整理成一篇综述性文章,直接以会议主题《比较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来命名。在文中,读者自可了解到吴敬琏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比较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共进的历史描述,钱颖一对比较经济学最新进展的介绍,李稻葵对中国经济改革为比较经济学所做贡献的解读,王一江对比较经济学研究方法的认识,赵人伟对渐进改革和休克疗法的反思和再评价,楼继伟和刘遵义对经济政策协调的强调,郭树清对中国经济战略的关心、吴晓灵对金融市场法治建设的关注,以及诸位专家学者对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改革的讨论。
在前沿栏目中我们提供了两篇文章,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学教授普拉纳布·巴丹的《法和经济学在发展中国家应用的反思》和芝加哥大学商学院教授路易吉·津加莱斯的《薄弱的环节:“金融与经济增长”未来研究的重点》。这两篇文章涉及经济学的最新研究领域:法和经济学、金融和经济增长。巴丹针对最近相当流行的法和经济学文献,指出“不管现在流行的跨国回归分析告诉我们什么,在我看来,相比于制度和政治框架的其他因素,法律起源的重要性要弱得多”。 他还强调将法和经济学文献应用于发展中国家时必须解决的一些特殊问题,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制度、政治和行为背景都不同于法和经济学文献所依据的通常背景”。津加莱斯回顾了金融和经济增长领域在过去十年中的研究历程,指出了在将金融和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性放心地用于政策实践之前,需要进一步开展研究的六大重点,在作者看来“在这一研究领域,下一个十年将如同上一个十年那样激动人心。”与以往历期的前沿文章相比,这两篇文章短小精悍,但所提供的信息非常丰富。
“印度专题”的三篇文章,是我们在收集到的20多篇文献中选取出来的。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丹尼·罗德里克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研究员阿尔温德·苏布拉马尼扬的《印度经济增长转变之迷》试图解释印度经济最近20年来的加速增长,他们并不认同传统的观点,即1991年的经济自由化改革是推动印度经济增长加速的主要动力,在他们看来印度经济的加速增长早在1991年前的10年就开始了,印度经济的良好表现并不能归因于1991年改革,相反需要从更宽广的视角来理解印度经济增长中的变化。他们利用一系列详实的数据进行了严格的经验研究,并由此认为,印度经济增长的动力来自中央政府于1980年采取了支持私有部门的态度。哥伦比亚大学教授阿尔温德·帕纳加里亚《20世纪80~90年代的印度经济增长和改革》则反驳了罗德里克和苏布拉马尼扬的观点,他认为, 80年代“传统的观念仍然在决策层占据着统治地位……况且,即使部分官员的态度发生了改变,我们还是需要回答,假如没有具体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又如何能把这种转变传达给企业家呢?只有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改革,比如扩大公开许可的产品种类,减少禁止性和限制性的进口许可,并且改变原来的实施策略,比如更自由地发放许可证,官员们才能把自己态度的转变传递给企业家。还有,如果没有进一步的改革,企业家们或许会认为旧的态度还将回归。”他还指出,罗德里克等人高估了80年代的增长率,低估了当时的改革力度。80年代的增长是脆弱的,年度数据的变动很大,并且难以为继。相反,在1991年改革启动之后,增长率的波动减小了,更有持续性,平均增长率显示出略微上升的势头”。麻省理工学院教授阿比吉特·班纳吉等人的《印度的银行融资》一文主要分析印度银行的贷款不足问题,作者在分析中所反映的种种问题,例如政府指定的优先行业贷款、大企业贷款容易小企业贷款难,信贷人员因没有良好的激励机制而疏于寻找贷款机会和管理贷款风险、单纯的纪律约束导致信贷人员惜贷,等等,与中国银行体系何其相似。
《公司法的结构》是公司法领域享有盛誉的伯克利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梅尔文·爱森伯格的代表作。本文最初发表于1989年11月期的《哥伦比亚法学评论》,此后被广为引证。在我国公司法修改已经提升议事日程时,我们向爱森伯格教授提出了翻译并刊载其论著的请求,他欣然表示同意。在文中,爱森伯格教授从公司法本性这一最为根本的角度探讨了公司内部组织和公司参与各方行为直接相关的三类法律规则:授权性规则、补充性规则或缺省性规则,以及强制性规则。他认为公司是为人所拥有,由人来管理的经济组织,所以决定哪类公司法律规则应是授权性或补充性的,哪类应是强制性的,需要借助于经济分析、定量数据和心理学观察。他在文章的最后说“在支持强制性规则的人士看来,市场是不完善的,而强制性规则则要好许多。许多人认为这个观点并不现实。的确,市场不完善并不意味着强制性规则能做得更好,但反之亦然,强制性规则不完善也并不意味着市场更有效。那些批评强制性规范的人士犯了完全相反的错误,我们姑且把这一错误称为市场理想主义。他们认为监管是不完善的,而市场即便存在再严重的缺陷,也是理想的,因此一定优于强制性规则,这种观点无疑是错误的。摆在我们面前的残酷现实是,多数市场是不完善的,而多数的强制性规则是完善的;即便是不完善的市场或不完善的法律规则也可能具有积极作用,因此现在的问题是在给定的情况下,如何判断哪种不完善机制更优,或者,在可能的情况下,如何使两类不完善机制之间相互完善。总之,无论是市场、道德、还是法律都不能单独抑制传统的冲突和角色冲突。但把三者有效结合起来却可以实现这个目标。”
在我国的破产法即将出台之前,我们特别提供了《东亚国家的破产法》一文。该文是根据三篇文章编译而成的,其中两篇是两位日本东京独协大学的Shinjiro Takagi教授和东京都立大学副教授Manabu Wagatsuma有关日本破产法改革的研究报告,另一篇是世界银行北京代表处私营发展项目首席专家William P. Mako有关印尼、韩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破产法改革的研究报告。两篇报告指出,总体来看,东亚国家破产法变革存在许多相同之处:例如促使破产法变革的原因大致相同,即宏观经济与企业所面临的困境,在客观上产生了推动这些国家破产法变革的巨大动力;破产法变革仍然只注重对存量不良资产的事后处置,而并不偏重从法律制度设计角度提高有效的事前阻吓,因此虽然变革加速了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但并没有根本解决问题;破产法改革体现出更具灵活性的特征。其不同之处则表现为各国具体所处的发展阶段各不相同,所面临的经济压力也有很大的差异。日本破产法变革的背景是日本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所陷入的漫长经济衰退,因此日本破产法的变革启动得更早,挖掘的问题也更为本质,但根深蒂固的原有体制也构成了对破产法变革的阻碍。触动其他东亚国家破产法变革的因素主要来自1997年的金融危机,因此改革相对更为简单、更表面化,例如只注重财务重组,而不注重业务重组等。与其他东亚国家相比,韩国破产法改革迈出了更大的步伐。
我们曾在《比较》第十一辑中发表了瑞银华宝亚洲公司研究部主管乔纳森·安德森的《有关中国和印度的十大谜思》一文,引人思考。在本辑中,安德森先生给我们提供了一篇专门论述中国经济的短文“中国奇迹面临的新挑战”。文章针对著名的中国问题观察家乔治·吉尔波最近在美国《外交事务》杂志上发表的《中国奇迹背后的神话》一文,从中国出口商品的来源、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出发,批驳了吉尔波认为中国未来的竞争力要比相邻各国弱得多的观点。但是,安德森同时也指出,中国尽管有自己的特色,但依然属于东亚的“群虎”之一。他说:“在我们看来,中国的发展既不会成为一个奇迹,也不会变成一种威胁——它只不过是又一个迅速增长的亚洲经济体而已。”
商业银行的潜在风险已经成为其进一步改革的难题,在“改革论坛” 栏目中,我们安排了中信金融控股杨明辉撰写的《商业银行风险凸显 融资结构亟待改善》一文,作者在文中指出,自2001年以来,我国融资格局中,贷款形式的间接融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而以股票、债券为主要形式的直接融资比例一直很低,而且几乎呈现出间接融资比例逐渐上升、直接融资比例逐渐下行的趋势,融资结构比例严重失衡的现状意味着我国金融风险正不断向银行体系集中,商业银行已经不堪重负。作者在这一判断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融资结构、降低商业银行风险可供选择的主要制度安排。
值《比较》两周年之际,著名经济学家科尔奈给我们发来了热情洋溢的贺信,他说:“《比较》在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在外国经济学家与中国之间架设了一道桥梁,把世界上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其他国家的经验介绍到国内。通过这些活动,它启迪了人们的思想,为中国的理论探索、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做出了贡献。”科尔奈的贺信使我们深受鼓舞,也激励我们不断关注新的比较研究领域。
在本辑《比较》中,我们以最近频频见诸于国内财经媒体的印度经济作为一大主题。说到印度经济,主编吴敬琏教授一直非常关注,而我们也早在年初就想组织有关印度经济的文章,但是久拖未果,原因在于对印度最近的经济表现,赞誉者有之,贬抑者也不乏其人。前者认为印度有着相当出色的金融业,其银行体系坏帐很少,金融市场相当开放而且有很多优秀的金融人才;其信息产业不仅增长迅速,而且成为经济增长的推动力,印度企业的治理和盈利能力也颇具竞争优势,不久的将来,印度将赶超中国;在后者看来,印度经济基础实施差,两极分化严重,贫困人口和文盲人数众多,官僚机构腐败丛生,经济管制无所不在,所有这些都是阻碍印度经济增长的桎梏,印度与中国完全不具可比性。为了更好地了解印度经济,我们不仅向编委钱颖一、许成钢求教,而且在钱颖一教授的居中帮助下,与两位印度经济学家阿比吉特·班纳吉和普拉纳布·巴丹进行了交流,班纳吉现任教于麻省理工学院,巴丹任教于伯克利加州大学。在他们的指引下,我们选取了三篇有关印度的文章,但是它们依然没有能够反映印度经济的全貌,为此我们还将在年底组织一次有关中印经济比较的国际研讨会,以期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来更全面地认识印度经济,观照中国的经济现实。
近几年来,劳工利益的保护问题在国内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有关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立法的讨论也正在展开。《比较》编辑室一直关注这方面的讨论,明尼苏达大学教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特聘教授王一江长期以来从事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借王教授来国内讲学的机会,我们与他进行了多次交流和访谈,《政府干预与劳动者利益》一文就是根据这些访谈整理而成的。作者在文中介绍了经济学中与劳动立法方面的一些简单、同时也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理论,简要回顾了相关国家和地区劳动立法的经验和后果。作者的结论是:“政府的过度干预会损害劳动者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因为这个道理相对不那么直观,所以很多人误以为,只有政府才是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者;政府干预越多,劳动者的利益就越能得到实现。这样他们就会忽视了市场在保护劳动者长远利益上的主要作用。”
《比较》编辑室于2004年7月31日召开了“比较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暨《比较》两周年纪念会”,国内外近百位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就比较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的议题展开深入讨论,气氛相当热烈。我们把这次会议的内容整理成一篇综述性文章,直接以会议主题《比较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来命名。在文中,读者自可了解到吴敬琏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比较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共进的历史描述,钱颖一对比较经济学最新进展的介绍,李稻葵对中国经济改革为比较经济学所做贡献的解读,王一江对比较经济学研究方法的认识,赵人伟对渐进改革和休克疗法的反思和再评价,楼继伟和刘遵义对经济政策协调的强调,郭树清对中国经济战略的关心、吴晓灵对金融市场法治建设的关注,以及诸位专家学者对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改革的讨论。
在前沿栏目中我们提供了两篇文章,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学教授普拉纳布·巴丹的《法和经济学在发展中国家应用的反思》和芝加哥大学商学院教授路易吉·津加莱斯的《薄弱的环节:“金融与经济增长”未来研究的重点》。这两篇文章涉及经济学的最新研究领域:法和经济学、金融和经济增长。巴丹针对最近相当流行的法和经济学文献,指出“不管现在流行的跨国回归分析告诉我们什么,在我看来,相比于制度和政治框架的其他因素,法律起源的重要性要弱得多”。 他还强调将法和经济学文献应用于发展中国家时必须解决的一些特殊问题,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制度、政治和行为背景都不同于法和经济学文献所依据的通常背景”。津加莱斯回顾了金融和经济增长领域在过去十年中的研究历程,指出了在将金融和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性放心地用于政策实践之前,需要进一步开展研究的六大重点,在作者看来“在这一研究领域,下一个十年将如同上一个十年那样激动人心。”与以往历期的前沿文章相比,这两篇文章短小精悍,但所提供的信息非常丰富。
“印度专题”的三篇文章,是我们在收集到的20多篇文献中选取出来的。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丹尼·罗德里克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研究员阿尔温德·苏布拉马尼扬的《印度经济增长转变之迷》试图解释印度经济最近20年来的加速增长,他们并不认同传统的观点,即1991年的经济自由化改革是推动印度经济增长加速的主要动力,在他们看来印度经济的加速增长早在1991年前的10年就开始了,印度经济的良好表现并不能归因于1991年改革,相反需要从更宽广的视角来理解印度经济增长中的变化。他们利用一系列详实的数据进行了严格的经验研究,并由此认为,印度经济增长的动力来自中央政府于1980年采取了支持私有部门的态度。哥伦比亚大学教授阿尔温德·帕纳加里亚《20世纪80~90年代的印度经济增长和改革》则反驳了罗德里克和苏布拉马尼扬的观点,他认为, 80年代“传统的观念仍然在决策层占据着统治地位……况且,即使部分官员的态度发生了改变,我们还是需要回答,假如没有具体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又如何能把这种转变传达给企业家呢?只有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改革,比如扩大公开许可的产品种类,减少禁止性和限制性的进口许可,并且改变原来的实施策略,比如更自由地发放许可证,官员们才能把自己态度的转变传递给企业家。还有,如果没有进一步的改革,企业家们或许会认为旧的态度还将回归。”他还指出,罗德里克等人高估了80年代的增长率,低估了当时的改革力度。80年代的增长是脆弱的,年度数据的变动很大,并且难以为继。相反,在1991年改革启动之后,增长率的波动减小了,更有持续性,平均增长率显示出略微上升的势头”。麻省理工学院教授阿比吉特·班纳吉等人的《印度的银行融资》一文主要分析印度银行的贷款不足问题,作者在分析中所反映的种种问题,例如政府指定的优先行业贷款、大企业贷款容易小企业贷款难,信贷人员因没有良好的激励机制而疏于寻找贷款机会和管理贷款风险、单纯的纪律约束导致信贷人员惜贷,等等,与中国银行体系何其相似。
《公司法的结构》是公司法领域享有盛誉的伯克利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梅尔文·爱森伯格的代表作。本文最初发表于1989年11月期的《哥伦比亚法学评论》,此后被广为引证。在我国公司法修改已经提升议事日程时,我们向爱森伯格教授提出了翻译并刊载其论著的请求,他欣然表示同意。在文中,爱森伯格教授从公司法本性这一最为根本的角度探讨了公司内部组织和公司参与各方行为直接相关的三类法律规则:授权性规则、补充性规则或缺省性规则,以及强制性规则。他认为公司是为人所拥有,由人来管理的经济组织,所以决定哪类公司法律规则应是授权性或补充性的,哪类应是强制性的,需要借助于经济分析、定量数据和心理学观察。他在文章的最后说“在支持强制性规则的人士看来,市场是不完善的,而强制性规则则要好许多。许多人认为这个观点并不现实。的确,市场不完善并不意味着强制性规则能做得更好,但反之亦然,强制性规则不完善也并不意味着市场更有效。那些批评强制性规范的人士犯了完全相反的错误,我们姑且把这一错误称为市场理想主义。他们认为监管是不完善的,而市场即便存在再严重的缺陷,也是理想的,因此一定优于强制性规则,这种观点无疑是错误的。摆在我们面前的残酷现实是,多数市场是不完善的,而多数的强制性规则是完善的;即便是不完善的市场或不完善的法律规则也可能具有积极作用,因此现在的问题是在给定的情况下,如何判断哪种不完善机制更优,或者,在可能的情况下,如何使两类不完善机制之间相互完善。总之,无论是市场、道德、还是法律都不能单独抑制传统的冲突和角色冲突。但把三者有效结合起来却可以实现这个目标。”
在我国的破产法即将出台之前,我们特别提供了《东亚国家的破产法》一文。该文是根据三篇文章编译而成的,其中两篇是两位日本东京独协大学的Shinjiro Takagi教授和东京都立大学副教授Manabu Wagatsuma有关日本破产法改革的研究报告,另一篇是世界银行北京代表处私营发展项目首席专家William P. Mako有关印尼、韩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破产法改革的研究报告。两篇报告指出,总体来看,东亚国家破产法变革存在许多相同之处:例如促使破产法变革的原因大致相同,即宏观经济与企业所面临的困境,在客观上产生了推动这些国家破产法变革的巨大动力;破产法变革仍然只注重对存量不良资产的事后处置,而并不偏重从法律制度设计角度提高有效的事前阻吓,因此虽然变革加速了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但并没有根本解决问题;破产法改革体现出更具灵活性的特征。其不同之处则表现为各国具体所处的发展阶段各不相同,所面临的经济压力也有很大的差异。日本破产法变革的背景是日本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所陷入的漫长经济衰退,因此日本破产法的变革启动得更早,挖掘的问题也更为本质,但根深蒂固的原有体制也构成了对破产法变革的阻碍。触动其他东亚国家破产法变革的因素主要来自1997年的金融危机,因此改革相对更为简单、更表面化,例如只注重财务重组,而不注重业务重组等。与其他东亚国家相比,韩国破产法改革迈出了更大的步伐。
我们曾在《比较》第十一辑中发表了瑞银华宝亚洲公司研究部主管乔纳森·安德森的《有关中国和印度的十大谜思》一文,引人思考。在本辑中,安德森先生给我们提供了一篇专门论述中国经济的短文“中国奇迹面临的新挑战”。文章针对著名的中国问题观察家乔治·吉尔波最近在美国《外交事务》杂志上发表的《中国奇迹背后的神话》一文,从中国出口商品的来源、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出发,批驳了吉尔波认为中国未来的竞争力要比相邻各国弱得多的观点。但是,安德森同时也指出,中国尽管有自己的特色,但依然属于东亚的“群虎”之一。他说:“在我们看来,中国的发展既不会成为一个奇迹,也不会变成一种威胁——它只不过是又一个迅速增长的亚洲经济体而已。”
商业银行的潜在风险已经成为其进一步改革的难题,在“改革论坛” 栏目中,我们安排了中信金融控股杨明辉撰写的《商业银行风险凸显 融资结构亟待改善》一文,作者在文中指出,自2001年以来,我国融资格局中,贷款形式的间接融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而以股票、债券为主要形式的直接融资比例一直很低,而且几乎呈现出间接融资比例逐渐上升、直接融资比例逐渐下行的趋势,融资结构比例严重失衡的现状意味着我国金融风险正不断向银行体系集中,商业银行已经不堪重负。作者在这一判断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融资结构、降低商业银行风险可供选择的主要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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